律師加入詐團助脫罪 1收押2交保
屏東地檢署偵辦組織犯罪案,發現台南市41歲陳姓律師疑加入詐騙集團,並夥同旗下39歲唐姓律師、友人34歲黃姓律師藉辯護時掌握偵辦方向,以確保落網車手不會出賣組織,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陳收押禁見,黃、唐各15萬元及10萬元交保。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日前偵辦一起網路假投資詐欺案件,當時針對該詐騙集團水房、車手成員發動多波拘提搜索,發現旗下多名成員所犯下的詐欺案件都是委任陳、唐2名律師協助,且過程不尋常。警方說,陳、唐疑為規避檢警溯源調查,刻意聯絡黃姓律師替詐騙集團辯護,且涉嫌將檢警偵辦內容洩漏給詐騙集團,以規避刑責。
為此,專案小組針對3名律師展開調查,發現陳、黃分別是台南市中西區及東區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唐則為陳事務所受雇律師,當中陳疑似加入詐團,負責處理組織旗下車手遭查緝後的法律相關事務,並安排律師擔任落網車手辯護人。
檢警循線追查後發現,黃、唐明知陳與詐團過從甚密,並瞭解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辯護人雖可以檢閱卷宗及證物、也能抄錄及攝影,但所有資料證據不得公開、揭露或做非正當目的使用。
屏檢表示,3人涉監視落網車手應訊過程,確保不會供出詐團上游成員,並藉此取得警詢及筆錄、車手是否遭羈押等資訊,再告知其他成員,讓詐團可管控風險、調派人力。檢方複訊後認3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等罪嫌,且有逃亡、湮滅、勾串之虞,28日凌晨聲請3人羈押禁見,法官裁定陳收押禁見,黃、唐各15萬元及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