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引用法務部見解「告發馬斯克」 北檢收案將簽分他字案偵辦

李菁琪今依法務部見解,向北檢遞狀告發馬斯克公然施用毒品。(翻攝自臉書麻煩找菁琪律師)
李菁琪今依法務部見解,向北檢遞狀告發馬斯克公然施用毒品。(翻攝自臉書麻煩找菁琪律師)

法務部日前發出新聞稿,指出無論在境內或境外,只要在網路上教導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都可以追訴究辦。綠黨主席、律師李菁琪援用法務部的說法,11日上午赴台北地檢署告發特斯拉創辦人伊隆馬斯克曾公然在網路節目施用大麻,凸顯法務部見解的荒謬性。據悉北檢收案後,將依規定簽分他字案偵辦,後續可能結果也曝光。

法務部本月9日以新聞稿表示,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者,無論在國內或國外,都可以訴追究辦。李菁琪指出,這個意思就是說無論你是哪國人、在哪一個國家,教大家抽大麻或是主張大麻無害都可以依中華民國的毒品條例抓起來。

為此,李菁琪11日上午前往北檢遞狀告發馬斯克,指其曾多次在網路節目公然吸食大麻,近日更在他所擁有的社群平台X(即推特)上放寬大麻廣告管制。李菁琪在訴狀中引用法務部8月9日的新聞稿,指其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引誘他人施用二級毒品罪。

李菁琪表示,這次提出刑事告發,事實上是要凸顯法務部8月9日新聞稿的荒謬性。她痛批法務部以此方式箝制言論自由、以無限擴張「引誘他人施用毒品」之解釋方式恫嚇人民不得對大麻是否合法的議題進行討論,與威權時代復辟無異。她強調,特定物質的合法性與否,本就應審酌社會大眾共識,充分討論後方能凝聚社會共識,而非一概以刑罰方式進行言論箝制,否則無異於威權時代警總復辟。

李菁琪今依法務部見解,向北檢遞狀告發馬斯克公然施用毒品。(翻攝自臉書麻煩找菁琪律師)
李菁琪今依法務部見解,向北檢遞狀告發馬斯克公然施用毒品。(翻攝自臉書麻煩找菁琪律師)

據報,法務部表示不針對個案回應,而北檢方面只要有人告發,就會分案調查有無犯罪嫌疑,在收到告發案之後也將依程序,先分他字案進行調查;不過北檢也指出,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有引誘的事實,就會將此案行政簽結。

李菁琪不以為然表示:「我就想知道法務部一直在那邊恐嚇大家是在恐嚇幾點的?宣傳『大麻無害論』是引誘大家抽大麻而犯法也是你法務部說的餒!」她也提到,如果按照法務部見解,提出放寬醫療用大麻製劑適應症政見的台灣綠黨,是否也有觸法之虞?由此更見其荒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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