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考試第二試 增訂及格標準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律師考試第二試及格標準,增訂第二試筆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現行律師考試第二試以錄取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但未訂最低及格分數門檻,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功能,考試院院會上午通過修正律師考試第二試及格標準。

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增訂第二試筆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10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