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質疑解剖報告要求再次採驗 台中地檢署:應堅守偵查不公開

五億賴姓高中生墜樓一案,台中檢警偵辦一個月,解剖鑑定報告書出爐,賴生尚無他殺跡象,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以及受委任勘驗現場與遺體的法醫高大成,都質疑上述報告書,律師要求擴大採驗。之前,台中地檢署曾發聲明「籲請相關人士就本案之情節,勿擅加臆測、推論,以免誤導民眾,徒增紛亂」,六日再度發聲明,警告「相關訴訟關係人並更應堅守偵查不公開」。

依據偵查不公開的相關法條,受害人的委任律師,也要遵守偵查不公開,否則,輕則送懲戒,重則由檢方偵查起訴。

賴生墜樓案件從五月四日中午十一時許案發迄今,偵辦已逾月餘,此案出現被害人賴母的委任律師許哲維,與委託勘驗的法醫科助理教授高大成,質疑檢警的蒐證與調查。

另外,檢警面對外界質疑,屢以「偵查不公開」回應,賴母與律師只好自行蒐證,把蒐證取得的多項疑點,交檢方「聲明證據調查」,出現被害人「指揮」辦案。

六日台中檢方召開長達四個半小時的偵查庭,向賴母與律師許維哲出示賴生解剖鑑定報告,此鑑定報告顯示,賴生墜樓並未發現外力介入,身體亦無毒物反應,此鑑定與高大成所說的相差甚大。

台中地檢署六日二度發表聲明,指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相驗、解剖,在有充足設備的適當場所,由具有法醫師法規定資格,且深具學理與實務經驗的現任法醫師為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亦會同在場,「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之嚴謹度、完整性,甚至如虛偽不實即受偽證罪處罰之負責任程度,均須接受全面之檢視及驗證」。

台中地檢署強調,檢察官是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之偵辦,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相關訴訟關係人並更應堅守偵查不公開,防止洩漏偵查方向、內容導致相關嫌疑人勾串、滅證而有礙真實之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