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鄭鴻威涉洩密詐騙集團案 裁定500萬元交保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律師鄭鴻威涉嫌為詐騙集團辯護時洩密遭訴,台北地院昨天開庭時,鄭鴻威聲請具保停押。合議庭今天裁定諭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共犯及證人。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鄭鴻威提出5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10個月,不得與同案被告、共犯及起訴書證據清單欄所載的證人為任何接觸;如果未能具保,羈押期間自10月13日延長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鄭鴻威昨天訊問完畢已先還押,目前尚未辦保完畢。

檢調調查,鄭鴻威去年加入連姓男子所屬詐騙集團(另案偵辦中),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楊雅涵等15名律師擔任車手的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將筆錄內容告知鄭鴻威後,由鄭鴻威轉知車手所屬集團上游人員知悉。

台北地檢署5月間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起訴鄭鴻威等18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鄭鴻威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以上之刑。

鄭鴻威偵查期間遭羈押禁見,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法官認定,仍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鄭鴻威承認部分洩密,但否認涉犯洗錢及組織犯罪,並表示希望能具保停押,如果法官仍認為他有羈押必要,希望能讓他與母親及妻子通信。

另外,檢方指出,鄭鴻威涉將現金寄放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台北地檢署9月間偵查終結,依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石育恩;石育恩已停職。(編輯:李錫璋)1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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