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莫及!男租名車上國道飆190公里遭吊牌 被求償這個數字…夠嚇人

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台中李姓男子日花4500元租一輛名車,卻因李男在國道3號飆速190公里,遭吊扣牌照6個月,導致租車公司嚴重損失。租車公司決定以半年營業損失對李求償81萬元,李男則認為,租車公司隱瞞資訊,反控對方是詐騙。法院根據雙方事後和解的協議書內容,判處李男應賠償公司36萬元,可上訴。

男子高速公路飆速造成損失,遭租車公司索償。 (示意圖/Pixabay)

因為李男租車在國道飆速,導致汽車牌遭到吊扣,租賃公司不堪損失,轉而向李男求償。租車公司主張,李男去年10月22日和他們簽約租車,約定每天租金4500元,該租約第4條也明定若承租人遭主管機關站扣牌照,應由承租人負擔牌照被扣期間內之租金。並表示,李男開車上國道因時速190公里嚴重超速,遭台中市交通裁決處裁罰吊扣牌照6個月,決定依6個月不能營業損失的租金為81萬元,扣除李已給付4萬元,對他求償剩餘的77萬元。

李男以書狀抗辯稱,租車公司原本可以租用車為由申請免扣牌照,但卻隱瞞此情逼他簽立車輛吊牌協議書,認為對方是詐騙行為。

法院查詢李男簽訂的租約有這條「如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牌照、行照或車輛被主關機關暫扣,期間租金由承租人負擔」,租車公司可依照合約向李男賠償損失。法院也發現,李男超速後同年11月20日曾和租車公司簽立協議書,協議以理賠金40萬5000元和解。由於李男已經支付4萬元,法院認為租車公司求償剩餘部分有理由,判決李男應給付對方36萬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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