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大姑夫婦 北院裁延長羈押禁見2月

徐巧芯大姑夫婦 北院裁延長羈押禁見2月 211
徐巧芯大姑夫婦 北院裁延長羈押禁見2月 2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嫌協助詐騙集團洗錢的立委徐巧芯大姑劉向婕、杜秉澄夫婦,及友人林于倫的羈押期限將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院今(24)日下午開庭後,裁定劉向婕、杜秉澄、林于倫3人的羈押期間各自5月27日起延長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聲請人以被告杜秉澄、劉向婕、林于倫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偵查尚未終結,而被告杜秉澄、劉向婕、林于倫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之情形存在,向本院聲請准自113年5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仍對被告杜秉澄、劉向婕、林于倫禁止接見通信等語。

經本院分別訊問被告杜秉澄、劉向婕、林于倫後,依據前次羈押庭訊問時所獲卷證資料、以及前次羈押後之卷證資料等,本院因此仍認被告杜秉澄、劉向婕、林于倫共同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罪嫌重大。

另被告在集團中之實際分工、涉案程度深淺、龐大被害人數及金額、多次層轉帳戶之複雜,以及被告已各自獲利益若干,在被告杜秉澄、劉向婕、林于倫均仍否認犯行前提下,有待偵查進一步釐清。

故羈押原因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以及短期內再犯詐欺取財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證據,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亦須禁止接見通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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