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提修法擬刪立委轉任監委 監察院:造成總統提名限縮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審查徐巧芯等人提「監察院組織法」修正案,該案主張刪除立委、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轉任監委,同時新增項目規定10年內加入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者,不得轉任監委。對此,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回應,若刪除恐造成總統提名限縮。(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審查徐巧芯等人提「監察院組織法」修正案,該案主張刪除立委、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轉任監委,同時新增項目規定10年內加入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者,不得轉任監委。對此,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回應,若刪除恐造成總統提名限縮。(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審查徐巧芯等人提「監察院組織法」修正案,該案主張刪除立委、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轉任監委,同時新增項目規定10年內加入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者,不得轉任監委。對此,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回應,若刪除恐造成總統提名限縮。

徐巧芯等人提案指出,將刪除監委任命資格的「曾任立法委員一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二任以上, 聲譽卓著者」、「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 聲譽卓著者」,另明定條款提出消極資格限制,要求「定10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為監委」。

對此,李俊俋說,該法第三條之一第一款由立委轉任監委第四屆6位、第五屆5位、第六屆5位

;第六款任第四屆3位、第五屆7位、第六屆4位,兩款轉任監委比例約三、四成,若刪除兩條款限制,恐造成總統提名限縮,另外有關10年內加入政黨,憲法規定不得限制人民結社自由,而參與政治活動部分應有更明確定義。

徐巧芯指出,擔任立委有黨派,無黨派任監委的占少數,現行條文第三條之一第六款「清廉正直,聲譽卓著者」,監察院長陳菊會被社會認為是清廉正直的人嗎?完全是主觀認定,且富有政治經驗為何不當立委就好?監委要糾舉政府相關避害,有政治經驗難保用政治色彩處理。

針對「主持新聞文化事業, 聲譽卓著者」,徐巧芯認為,現在很多媒體形式中立,但三立電視台、鏡電視是中立電視台嗎?這些很明顯不中立,可以說聲譽卓越嗎?可以請李正皓擔任監委嗎?荒天下之大謬。

至於消極資格限制,要求「定10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為監委」,徐巧芯說,何謂政治活動可以討論,像是入黨幾年、競選過黨部主委等都可以納入考量。

白委黃國昌表示,他對徐提出的修法方向同意,但根本問題是一年預算10億的監察院不受信賴,憲政體制的盲腸要被根除,因此他主張立法院應組修憲委員會,達成廢考監的目標。

綠委沈發惠認為,他沒有看過委員會只審查一個立委的提案,而依徐提案理由,若以聲譽卓著者為由,拿掉條款,其餘第一到第七款條款也需要拿掉,法理難合理化,社會評價也與該修法抵觸,況且最終監委同意權還是在立法院,呼籲立委三思,凝聚共識後再通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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