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300萬未查扣 檢調遭疑搞雙標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貪瀆案,其中蘇震清(左)、徐永明(中)同樣辯稱「借貸」,下場卻大不同,徐保險箱現金甚至沒被查扣。(本報資料照片)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貪瀆案,其中蘇震清(左)、徐永明(中)同樣辯稱「借貸」,下場卻大不同,徐保險箱現金甚至沒被查扣。(本報資料照片)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貪瀆案,雖已起訴蘇震清等4立委、及前時力主席徐永明共12人,仍餘波盪漾。其中蘇、徐同樣辯稱「借貸」,兩人下場卻大不同,徐保險箱現金甚至沒被查扣,外界質疑檢調辦案搞雙標,是否因人而異。

檢調偵辦初期搜索徐家時,在保險箱發現310萬現金,徐說其中300萬是向「學長」交通部長林佳龍借貸,檢調第一時間就採信徐,未扣這筆錢,事後疑似被自家人「爆料」掀波,連法界都有人不解,檢調是否對徐「放水」?

一般而言,檢調偵辦重大貪汙案的SOP,搜索發現可疑現金,基於證據保全會先扣押,日後若查明與犯罪所得無關,再依法發還。

奇怪的是,檢調不僅沒扣押現金,也未在當天及時取得林佳龍證詞,比對雙方金流及說詞,卻選擇先相信徐「借貸」說。其次,搜索數天後檢調趁林佳龍公務之餘,取得其證詞,知悉300萬來自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之後再詢廖女,雖然林、廖說法一致,但訊問取證時間落差,難保不會有「隔空串證」的可能。

檢調認定,徐涉嫌向李恆隆期約賄賂200萬,但李最後因故未支付,因此這310萬資金確定與李無關,加上徐當時已卸任立委,不具公務員身分,所以元亦無涉財產來源不明,而不扣押這筆錢。

但徐宣稱借款是為支付時力黨工薪水,如此正當用途,為何捨銀行帳戶不用,而把大批現金放家中保險箱?且無動用過跡象,徐作法有違經驗法則,檢調卻不疑有他。

更誇張的是,縱使徐供稱是借款,也與林、廖證述一致,但保險箱另多出的10萬元呢?豈能因判定300萬是借款,就概括認定剩下10萬全無可疑?

這起震驚社會的貪汙案,將立委貪婪嘴臉攤在陽光下,獲各界掌聲,唯獨對徐永明遭疑的300萬,似乎「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如不能除惡務盡,留下標準不一非議,恐讓值得喝采的大案蒙上一層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