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德訴請離婚後 妻打官司拆電梯求償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訴請與陳女離婚,二審判准遭三審廢棄發回更審中;陳女以徐男未經同意,擅自在住處安裝電梯,訴請回復原狀並求償500萬元。高院今天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陳女主張,她與徐男共有新北市三重的房屋,徐男於民國105年間,未徵得她的同意,擅自僱人拆除屋內的螺旋梯,安裝電梯及斜坡設施,徐男行為使她受有損害;為此,請求徐男回復原狀(即拆除電梯設施)並賠償修復費用等損失新台幣500萬元。

一審判陳女敗訴,陳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仍判陳女敗訴,還可上訴。

高院指出,依照兩人之間的通訊紀錄,陳女在電梯施工期間,曾透過徐男的司機轉告徐男螺旋梯已拆除,且向徐男抱怨電梯合約內未檢附施工圖,也未註記陳女所要求的裝置,並建議電梯施作位置,由此可知陳女知悉施作電梯工程之事,且未曾反對。

高院表示,此房屋的一樓大門有保全人員駐守,搭乘電梯需以磁卡感應,施工人員需經屋主即陳女同意後,才可以進出施作,且陳女於離婚案件審理時曾表示,她為了徐男居住便捷而同意將螺旋梯更換成電梯,以此可認徐男是取得陳女同意後,才施作工程,並非無權以電梯設施占有此房屋。(編輯:張銘坤)11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