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距千分之3可驗票 選舉法庭待命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選戰最後倒數,進入殊死戰階段,依法總統赴總統選舉有效票數最高,與次高候選人,差距在百分之3內,可聲請驗票。由於總統副總統選舉驗票、當選無效之訴等訴訟作業由高等法院負責,根據了解,高院選舉專庭法官已準備好待命。台北地方法院也成立「選舉法庭」,將由4位法官輪值,在投開票日即時處理相關聲請案。

選戰進入倒數,高等法院選舉專庭已準備好待命,因應投票日當天任何突發狀況。(圖/翻攝自Google Map)
選戰進入倒數,高等法院選舉專庭已準備好待命,因應投票日當天任何突發狀況。(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若當選人與次高票候選人有效得票數差距在千分之3以內,得在投票日後7天內,向高等法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和選舉票,40天內得完成重新計票,聲請人也需繳納保證金,以投票數每票3元計算,如果沒有改變當選結果,將沒收保證金。

另若得票數差距大,落選者可提「當選無效之訴」或「選舉無效之訴」。當選無效之訴是以當選人為被告,因當選票數不實,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發現有脅迫、賄選等方式妨害他人選舉、行使投票權等理由。

選舉無效之訴則有不同,被告為選務機關,訴訟內容針對辦理選務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候選人、檢察官等能自當選人名單公告日起算15天內,向法院提起。

近年最受關注的選舉無效之訴,為2018年台北市長選舉,丁守中提出,結果敗訴確定。(圖/記者楊佩琪攝)
近年最受關注的選舉無效之訴,為2018年台北市長選舉,丁守中提出,結果敗訴確定。(圖/記者楊佩琪攝)

而無論選舉無效之訴,還是當選無效之入訴,法院皆需在6個月內審結,總統副總統選舉由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承審,其餘公職人員選舉由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承審,皆2審級審結確定。

曾提起選舉無效之訴的例子不多,近年以2018年台北市長選舉,國民黨提名落選人丁守中認為「公投綁大選」、「一邊開票一邊投票」違法,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提起訴訟,日前高等法院裁定丁守中敗訴確定。2004年總統大選,陳水扁與呂秀蓮勝選,連戰及宋楚瑜皆提起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但都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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