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大金剛」電玩案逆轉無罪 談檢察官離譜濫訴

文:江元慶

花蓮地方法院(圖片來源:中央社)
花蓮地方法院(圖片來源:中央社)

司改國是分組會議結束了,在所有通過的議題中,有一個很特別,因為它是由司法院提出來的──檢察官濫訴審查機制。在通過這項議題時,還附帶做成了一個決議:對於程序、或實體發生重大違失的起訴案件,除了研議要追究檢察官的責任之外,也要一併對督導的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究責。

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改革議題!因為,在「刑事司法」偵、審流程中,屬於被動的審判系統處在下游,位居主動的偵查體系則在上游。也就是說,當檢察官起訴後,案件才會移給法官進行審判。在這套運作模式下,一旦檢察官證據不足即濫行起訴,直接受害的除了是老百姓,還殃及法官得要耗費時間精力去調查審判、傳喚證人,並且要動員書記官、法警、庭務員等等人力,還要花費時間去寫判決書,虛耗有限的司法資源。更何況,一旦是案情複雜、或是被告眾多的案件,法官會耗擲更多的時間在浮濫起訴的案件上。

什麼叫「濫訴」?檢察官濫訴可以到什麼樣的程度?來看看這個案子……

根據起訴書記載,花蓮縣刑事警察大隊長陳金標等11名官警(詳見附表),收受轄區內許姓、賴姓電玩業者的賄賂,包庇業者非法經營賭博性電玩店。檢察官指控這些官警涉嫌收受的包括茶葉、或洋酒,或以「假跟會、真收賄」的方式貪污。(花蓮地檢署起訴書,99年度偵字第6180號等案)

民國100年6月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發動偵辦時,震驚花蓮警界。因為,被搜索、約談、收押的官警中,除了刑警大隊長,還有花蓮、吉安、新城三個警察分局的偵查隊長(即刑事組長)。這四人因為破案無數、戰功彪炳,被媒體稱為花蓮警界的「四大金剛」。

檢察官依貪污等重罪起訴他們。不料,全案判決結果再度震驚警界。因為,11名官警中,有多達8人在一審獲判無罪,被判有罪的3警在上訴二審後,也都改判無罪。11官警最後統統無罪定讞。

這個案子的部份起訴內容明顯有問題。舉例來說,起訴書指控陳金標在花蓮縣議會旁邊的停車場,接受許姓業者行賄大禹嶺茶葉、皇家禮炮洋酒。但是,陳金標堅決否認。由於調查員並沒有在陳金標家裡搜出茶葉,因此扣案的「贓物」中也就當然沒有茶葉。所謂「抓賊要取贓」,既然沒有茶葉,檢察官從何證明陳金標收受了茶葉賄賂?(花蓮地院刑事判決書,100年度訴字第256號,判決理由九之(三))

這個案子裡,還藏伏著令人想像不到的離譜。例如,在監聽譯文中,竟然發話人、接聽人的身份被錯置;證人的說詞前後矛盾,但檢察官渾然不覺;查扣的洋酒中,有新品、有舊酒,且出產年份不同、和業者所說的洋酒禮盒不符,但統統被認為是贓物……

此案重創了11警的警界人生。以陳金標來說,他原本是月薪8.2萬元的刑警大隊長,收押後被停職,無罪定讞後雖然復職,但他成了月薪7.2萬元的保防室警務員。又例如,新城警分局偵查隊長李景明原本要報考警大博士班,被停職後,他淪落到去洗車場幫人洗車。再例如,吉安警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原本有升遷機會,復職後,被調成非主管職務的警務員,月薪也從8.2萬元降為7.2萬元……。

然而,受害的還不僅止是這11名官警,他們無罪定讞後全部獲得刑事補償,全民為此付出219.2萬元;因為,他們的刑事補償金是由全民納稅錢支付。

誰該還給11警公道?誰該為此負起責任?基於「檢察一體」,除了當年起訴此案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該負責,他的主任檢察官、檢察長能辭其咎嗎?

建立檢察官濫訴審查機制,真的是時候了!

作者簡介: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文字工作者、大學老師,作品《流浪法庭30年》促成「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通過設置「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