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則新聞看合宜的報導策略
最近媒體上三則新聞報導背後的倫理問題值得探討。前兩則報導,一是新竹市輪胎行縱火案事件,二是吹哨者提供恩恩媽媽報案錄音帶新聞,另外一則則是發生在去年年底的立委高嘉瑜家暴事件的報導。 三則新聞均涉及影音檔案提供尺度的問題,是否需要馬賽克,是否需要變音?
有關新竹市輪胎行縱火導致八死,政大廣電系教授許瓊文曾經為文探討。
(政大傳播學院教授 許瓊文)
許文的結論是從閱聽人媒介素養的角度切入:
「網路媒體組織才是真正要被指責的,媒體業主長期要求記者去處理這些偷窺與殘酷的影片,打著網路自由的口號,成為三不管地帶,也沒有負起任何社會責任。我們閱聽人必須想出一些方法,讓只願意製作這種新聞的媒體,在網路上被抵制、在社群媒體上被消失,當他們不能因為這種新聞賺到點擊率與金錢,反而成為眾矢之的,才能阻止這些媒體業主繼續磨難記者。」 [1]
但是,新聞記者面對類似的新聞,應該採取甚麼樣的報導策略,才能既「紀實」又符合新聞倫理? 應該是媒體記者更關心的問題。
以新竹市輪胎行縱火案事件處理原則為例,鏡電視當天的處理原則,根據新聞部採訪總監當天告訴公評人: 「這段影像和聲音檔雖然我們也拿到,但經過編採會議的討論。 第一、 無法辨識聲音來源是否是困在屋內的小孩; 第二、 不管孩子是誰,真的太過悲慘,所以我們沒有使用。」
其次是吹哨者提供的恩恩媽報案求助的錄音檔,鏡電視當天的新聞中,擷取了部分錄音檔納入新聞報導中,考量的原則除了此新聞涉及公共利益外,也在於回應社會大眾的疑問: 1. 新北市強調的SOP是否確實為中央防疫機關當下所要求的處理原則,其他縣市的作法如何? 2. 恩恩媽報案過程中遭遇的主要困難何在? 如何可以避免同樣的問題發生? 根據鏡新聞社會組組長告知,當天的錄音檔播出時,均經過變音,除了是因應恩恩爸的要求外,主要也基於保護被報導者的隱私。
兩則新聞均涉影音檔案提供尺度的問題,但是電視台基於不同的考量而做出播出或不播出,以及如何播出的決定。
另一則也值得提出討論的個案則是發生在2021 年 11 月 30 日,立委高嘉瑜家暴事件引發的報導倫理問題。
針對媒體遇性別暴力相關新聞時該如何處理,台灣防暴聯盟曾出版過一本名為「媒體新典範:翻轉性別暴力敘事」的小冊子,內有針對媒體在報導性暴力議題事件的六大建議。另外,鏡電視新聞台在倫理委員會中討論「鏡電視新聞台節目製播準則」時,與會倫理委員主張暴力事件 (含兒少暴力與性別暴力) 媒體不應該迴避處理,而是以正確的原則方向報導。
防暴聯盟認為性別刻板印象的潛移默化,正是性別暴力的根源。因此,透過檢視媒體報導的性別暴力新聞,以及採取行動召開記者會或發布聯合聲明,促成媒體「自律」及公民團體強大的「他律」。
防暴聯盟也草擬了一分性別暴力案件相關類型改寫範例,提供新聞寫作參考及引用,包括以下六大報導原則: 1.不責怪倖存者;2.供倖存者發言權、專家意見與資源;3.挑戰迷思及刻板印象;4.提高對性別尊重的意識覺醒;5.把個案放在更廣闊的國內與國際環境;6.建議出積極的行動。
11 月 30 日(週二)當日的鏡電視新聞參考了防暴聯盟上述的建議,新聞部規劃報導原則與方向如下:
立委高嘉瑜暴家事件處理原則 (鏡電視新聞台採訪中心總監整理提供)
一、基於公眾利益決定予以報導。
二、儘管當事人是公共人物,但在當事人未出面說明之前,不主動揭露身分,以女立委來稱呼當事人,畫面上臉部全馬賽克。
三、報導重點
1. 主稿 事件發生過程,當事人與施暴者關係,遭施暴時間,當事人處理方式,不描述施暴細節。
2. 配稿 家暴當事人可以尋求的法律,社會資源,管道,家暴案有無公權力介入,偵辦進度。
3. 配稿 深入解析家暴的樣態,包括肢體與精神,提供受暴者自我檢視辨識的方式。
有關高嘉瑜案的報導,鏡新聞新聞部事後的檢討,認為雖然播出時臉部有馬賽克,但是高的聲音辨識度很高,在未經變音的情況下,其實新聞主角是誰,閱聽人應該很容易就猜得出來。足見在要不要打馬賽克,需不需要變音之間,新聞記者在截稿的壓力下如何判斷,絕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新聞倫理有些固定的原則,可以付諸文字,例如各台的製播準則,但是有更多是依情境 (situation,context) 而有不同的考量,如果可以累積個案資料,詳細記錄,其價值可能更甚於硬梆梆的製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