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送養又遭背叛 6手足暗吞他遺產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卓姓男子,從出生後就被人收養,藉以減輕家庭負擔,生母覺得對他有所虧欠,生前預立代筆遺囑,指名「遺產有他一份」,但6名兄弟姐妹卻隱匿訊息,卓男憤而訴請6人履行母親遺贈,法院判卓男勝訴。

桃園地院調查,50年前卓男因家境問題,一出生就被送人收養;長大後得知自己身世,經常返家與父母相處,後來生父因病過世,他不忘生母恩情,經常陪伴在側,生母覺得對他有虧欠,亦認定他是自己的小孩,遂決定在生前預立遺囑,內容提及「出養兒子和6兄弟姊妹均分財產、每人七分之一。」

卓男生母在7年前過世,一舉留下13筆土地,總價高達數千萬元,6名兄弟姊妹認為,卓男從小就被出養,法律上已無繼承權,遂私下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等同暗槓卓男可分得的遺贈。

去年5月間,卓男得知6名兄弟姊妹已共同繼承遺產,驚覺自己從小被出養,已減輕許多家庭負擔,未料還被手足侵吞財產,憤而撰寫存證信函要求分產,卻沒人予以理會,他只好以權益被侵害為由,訴請6名兄弟姊妹履行生母遺贈。

6名兄弟姊妹之中,有4人庭訊時坦承,母親生前曾立遺囑交代財產均分,另1人供稱對母親立遺囑並不知情,還有1人質疑,遺囑並非律師所寫,當時證人也不在場,法官進而傳喚製作代筆遺囑的律師作證。

律師庭訊時表示,當初他在製作遺囑時,老太太神志清楚、情緒穩定,親口陳述遺囑要旨,並由他先擬好草稿,寫完時給對方觀看,看完後重新謄寫,再口述給她聽,最後由老太太簽名確認。

2名見證人亦證稱,律師製作代筆遺囑時,兩人全程在旁,均是親聞親見,遺囑上的身分證字號和簽名皆是自己所簽;法官認定,卓男生母預立的代筆遺囑符合法律要件,判6名兄弟姐妹必須各將七分之一共同所有權移轉給卓男。

▲卓男從小被送養,長大獲生母遺產卻被兄弟姊妹侵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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