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屏東消防局長看出消防體制難健全的兩大關卡

(圖/獨家報導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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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製作高爾夫球具的明揚國際公司屏東廠區起火發生大爆炸,造成包括4名消防員在內共9人死亡及百餘人輕重傷的重大工安意外。屏東縣政府消防局長許美雪在第一時間表示,大爆炸是因消防員射水所引起。實際上這是項錯誤的訊息,從而也讓大家關注到這位全國首位女性消防局長,竟然毫無消防的本職學能和第一線打火救災的經驗。

消防局長無消防學能亦無警察經歷

雖然民國84年確立了消防體系從警察體系中分出的「警、消分立」,但消防人員在人事任用制度上,仍適用和警察同一套「警監、警正、警佐」的制度。從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網站上的資料可看到,許美雪是中央警官學校48期畢業,並只有在行政院新聞局和屏東縣消防局服務過的經歷。因此,許美雪以其具有警察的任官資格,擔任消防機關行政管理階層的職務,並無違背現行制度。

令人不解者是,許美雪是中央警官學校公共安全系畢業,沒有基層消防員經歷不足為奇,為何也沒有警職的經歷?因為,警官學校畢業尚須經國家考試的「警察特考」及格,才可取得警察官的任官資格及分派警察機關擔任警職,且就讀警官學校為公費,也應服務警職須若干年才可轉任至一般行政機關。

警政和地方制度限制消防體系的健全

內政部消防署其實早已草擬完成《消防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消防人員任用體制改為「消防監、消防正、消防佐」。如此一來,僅具有警監或警正任用資格的警察,就未必能夠到消防機關擔任行政管理階層的職務。但或許正因如此,該條例迄今仍未能提上立法議程。

除了許美雪的案例外,過去也曾有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警員隨扈,於取得警正的任用資格後,從基層員警「空降」擔任消防局的教育訓練科科長職務。縣長「空投」隨扈到消防局,固然是縣長的用人權且也合法,但無消防專長與實務經驗卻主管教育訓練,無怪乎受到消防局同仁的反彈。

此外,《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民選首用人權的空間,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因屬一級機關,局長則屬由市長政治任命的政務職;而縣市政府可將其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中二分之一,其主管或首長職務也列為政務職,故縣市政府消防局局長也可能是政治任命的政務職。此一情形,與警察人事屬中央一條鞭制,各地方政府警察局長由中央派任並不相同。

然而,消防屬於高危險性的專業救災工作,由缺乏消防經常性訓練的警察調來擔任較高層的行政管理職,原本即屬不合理,更別說局長還可以政治任命,被用來當成酬庸的職位。這次屏東縣政府消防局長「射水導致爆炸」的「口誤」,讓人看出了「警政系統」和「地方制度」也是讓消防體制無法健全的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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