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外網購商品進口時 需符合關稅規定
【記者陳水旺基隆報導】
近年來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跨境網購交易盛行,從海外「網購」雖容易但是進口要留意,民眾於境外網購次數頻繁時,若不慎超出每人每半年度(上、下半年)6次低價免稅次數,便須繳納「稅費」,請民眾多加留意,避免荷包失血。
基隆關八里分關主任柯志鴻表示:依進口貨物低價免稅規定,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的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及經認定次數頻繁者不適用。
至於「進口次數頻繁」的認定原則如下:(一)、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進口貨物適用同條項的免稅規定放行逾6次者。(二)、前開所稱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三)、進口次數的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並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行計算。
基隆關提醒,民眾可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查得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限額次數資料,以符合每半年6次低價免稅優惠,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基隆關為防杜中國大陸產製的太陽能電池或模組經由第三地違規輸入臺灣,廠商報運貨物進口時,應確實查明產地並據實申報。倘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據關稅法第17條第4項規定,應於海關通知翌日起2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將依同法第96條規定,責令限期辦理退運,海闗特別提醒商民加強留意。
(202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