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消防員執勤安全問題探討消防員自我保護機制

2024年5月26日,新竹消防局金山分隊兩名資深消防員在執行集合住宅消防勤務時,不幸殉職,有關消防員執行滅火勤務時,有無具體的搶救與保護自我的規範引起各界關切與討論。

TCnews慈善新聞網特針對消防執勤安全問題訪問相關消防主管及第一線消防員,深度探討消防員在執行勤務的過程中,在需要完成任務及自我保護之間,所面臨問題的探討。

花蓮縣消防局特搜隊大隊長簡弘丞指出,消防人員執勤消防搶救勤務時,是以人命搜救為優先,災害搶救次之。具體搶救方式,依現場建物狀況,決定相關破壞、通風等作為;在自我保護方面,簡弘丞大隊長表示,依自我消防衣鞋帽、空氣呼吸器、胸燈、頭燈、繩索、電線剪等個人裝備,皆於平時訓練檢視。

花蓮縣消防局第一大隊花蓮分隊隊員邱旻郁指出,「從著裝開始,就是開始保護自己。」隊員陳自和指出,基層消防員要依照指揮官指示接手第一線的消息進行管制,紀錄消防人員背負的氣瓶的bar數,進入火場20-25分鐘一定撤出,10分鐘時我們就會去提醒,請他們確認氧氣量、評估進行任務或撤退。

花蓮縣消防局第一大隊花蓮分隊隊員余國森提及,近年來因為消防人員殉職案件,法規上有與時俱進,給予保護措施。消防法有修法給予消防員退避權,當火場內沒有待救人員,消防人員有退避權,可以不進入火場。

吳兆遠局長指出,消防署訂有「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其中即訂有各級救災人員任務分工及搶救要領,主要重點工作包括:水線部署、人命搜救(優先)、侷限火勢、周界防護、破壞作業、通風排煙、殘火處理等,目前花蓮縣消防局進行火災搶救即依據此要點各項要領執行。

花蓮縣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林武正說明:在安全措施上各縣市都有共識:1.個人裝備是否達到安全規範。2.團體行動的安全規劃。(例如入室的安全管制。)3.指揮層級的安全管制。三個層次整合才有完整安全的體系,這幾年從中央到地方都有在推動。工作上除了一般的訓練,我們不斷在教育同仁:安全是最重要的。

吳兆遠局長說明,在個人安全部分,如遇有特殊狀況或危急時,可立即依照消防法第二十條之一行駛退避權,迅速撤離火場。在指揮安全管理部分,指揮官或安全官需隨時掌握現場狀況,以救災安全為優先,如有特殊狀況應即時要求撤離,保護救災人員安全。

多年前戲劇《火神的眼淚》讓國人關注到消防人員的救災安全與環境,火場外,難免有熱心民眾或民意代表給予意見與關切。林武正大隊長提及,針對救火過程也會遇到來自非專業的指導與關切,明理的長官都會相信我們的專業,一般民眾接收到的訊息跟指揮官需要看到全面的點是不同的,我們都有滅火的戰術及策略,因應火勢的發展作最適切的搶救作為。民眾難免有情緒上的反應,我們會予以尊重。

林武正舉例,當窗戶冒出大量的火,一般民眾會認為要立刻往屋內灌水,但深知火場救災的消防員都知道只要往室內射水就會把高溫鎖在建築物內,反而不利人命搜救與滅火攻擊,此時如果室內有民眾待救或消防員在起火的室內作業,就會受到高溫波及,造成危險。林武正補充:花蓮縣消防局積極增取預算採購配置熱顯像儀,可以協助消防員判斷溫度與熱源蓄積處,除了能減少消防員滅火潛在的威脅,也能減少屋主在災後因水損導致的損失。

花蓮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光復分隊分隊長葛偉治說,花蓮縣消防局年度常訓會有13項體能,評估從事重度工作氧氣耗損量,他所隸屬的單位一瓶氣瓶300bar可以撐到25分鐘,分為三個階段做搶救工作:前面100bar是入室、佈線,最耗損的是在中間的人命搜救、滅火攻擊、射水防護,現場滅火指揮官也會掌握及監控入室搶救各小組的人員時間、氣量及無限電通訊屋內滅火的狀況以供指揮官下達撤退/輪替的戰術指示,以確保人員搶救上的安全。同仁平時也會去轄區人員稠密處探勘內部環境,了解可燃物質、緊急出口。

濃煙密布中,消防員如何快速找到受困民眾?花蓮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光復分隊小隊長呂智雄指出,我們會教民眾如果無法就地避難時,盡量靠牆邊,受困時在牆邊、門口、窗戶求救時,我們比較可以看得到。分隊長葛偉治指出,平時的防火避難宣導,我們就會告訴民眾:這裡地方就是我們會去找他們的方向。

因此,對民眾而言,落實平時的防火避難宣導與訓練,就是自救救人的良策。

消防員在濃煙搶救環境的精實強化訓練,以花蓮消防局為例,平時每日在分隊訓練,局內常訓過去在吉安菸廠,目前移置2024年1月消防節啟用的「花蓮縣防救災教育訓練中心」做常訓及火搶訓練,另外在南投縣竹山鎮的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做進階訓練。

花蓮特搜隊大隊長簡弘丞指出,花蓮縣防救災教育訓練中心設有燃燒櫃和實火搶救情境演練,並於常訓、年度規劃六梯次進行火災搶救訓練,其中針對煙的特性、火災的搶救等訓練,進行更細微的說明和講解。

(撰文/陳誼謙,攝影/蔡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