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淘寶到愛奇藝...政府出手堵陸資,台灣電商業者:依然存在不公平競爭

淘寶台灣由英商克雷達營運,投審會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克雷達有實質控制能力,限期於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攝影者:張家毓)
淘寶台灣由英商克雷達營運,投審會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克雷達有實質控制能力,限期於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攝影者:張家毓)

撰文者:游羽棠、張庭瑜

8月24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認定「淘寶台灣」經營者英商克雷達實質由阿里巴巴集團掌控,因此視為陸資,限期6個月內改正或撤回投資。

先前,8月18日,經濟部商業司也才預告修法,9月起,將禁止台灣公司代理或經銷中國OTT業務。在台灣擁有200萬名收視戶的「愛奇藝台灣站」首當其衝,面臨關站命運。

短短一週內,接連兩家中國指標企業在台業務受阻,且時間點相近。對此,投審會發言人蘇琪彥強調,兩案件時間點緊接在一起是巧合,「事前完全不知道。」

但,連續兩起事件,加上近期將修法,將陸資來台從嚴認定,已經引發許多正反激辯。

愛奇藝「借殼」營運 淘寶三度叩關失敗

支持政府執法者認為,如此才能給其他遵循法令者交代,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2016年3月,愛奇藝台灣站開始提供線上影音串流服務,至今收穫200萬名用戶。然而,依據陸委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影視內容」並未開放中國資金投資。因此,愛奇藝於2016年向投審會申請在台設立子公司,遭依法駁回後,愛奇藝仍透過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在台營運。4年多來,雖有依法繳稅,但屢遭質疑是鑽漏洞。

而淘寶台灣本次被禁,其實也已經是第三度以「外資」身份叩關失敗。

2008年,淘寶首次試圖登陸台灣,以新加坡商身分來台註冊,被認定屬陸資應於半年內撤資並處罰鍰。2013年,淘寶再以港商身份登台,又因隱瞞身份,再被要求撤資。這回,淘寶改以英商克雷達身份登台,但投審會以阿里巴巴對該公司具「實質掌控力」為由,三度要求淘寶台灣撤資。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批評,陸資企業違法繞道登台,牽涉商業上公平競爭問題,「以前政府不想當壞人,不願意正面面對不合法問題,」他直言,放任假外資、真陸資企業登台,會造成以下問題:消費者付錢給借殼公司,卻是境外服務,一旦發生消費糾紛,難保障權益。其次,本土業者面臨資金雄厚的陸資企業不公平競爭,大打燒錢補貼戰,投訴無門。最後,以愛奇藝為例,內容製作可能牽涉統獨意識之爭,從業人員恐需選邊站。

但,即使陸資投資規定多,其實仍有企業,開大門走大路,在歷經重重審核後,順利登台。

例如:從事電商業務的蝦皮,母公司為新加坡SEA集團,該集團最大股東為香港騰訊,長期被認為有陸資疑雲。但蘇琪彥指出,依據現行規定,蝦皮購物股權的陸資成分未逾3成,且陸資無法實質掌控公司營運,因此,「蝦皮與淘寶狀況不同」。

針對被批評屢次披著外商的殼登台,對此,淘寶台灣回應,2019年來台時,之所以未考慮以陸資身份在台落地,是因為中國股東阿里巴巴持股比例不到三成、其他股東身份也非中資,符合台灣外企投資法規,因此不需登記為陸資企業。

不過,該公司也坦言,投審會提到的陸資落地雖然可行,但對他們來說,這是最後一條路。因為依現行法規,陸資不得從事廣告和第三方金流業務,走那條路,等於淘寶台灣目前的第三方金流業務無法進行。

逐出中資企業 難落實落地納管?

但,針對政府一連串執法行動,社會上也有許多反面聲浪質疑。

例如,即使政府接連出手,一般民眾仍可以連上網,跨境收看中國戲劇、綜藝,也能到淘寶中國站購物。反而,經濟部出招後,無法實際納管陸資企業,讓這些企業大賺台灣人的錢,政府卻收不到稅、管不到違禁品輸台?

蘇琪彥對此表示,即使淘寶台灣關閉,民眾轉往淘寶中國站消費,我國海關本就有管制措施,可查禁違法輸台的農產品、電子用品等。此外,財政部現行規定,已納入跨境網購落地納稅,因此,民眾在淘寶中國站購物,只要滿2000元,就需納稅給台灣政府,稅捐不漏接。

而NCC副主委翁柏宗強調,執法機關須依法行事,既然中國不開放台灣OTT落地,「基於雙方互惠原則,陸資也不能在台灣投資OTT平台」。

OTT業者觀望效果 電商業者認影響不大

至於政府執法後,是否就真能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讓本土的電商與OTT業者在與中國的競爭中較為有利呢?

面對經濟部強力執法,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理事長蔡嘉駿保守表示,效果「待觀察」。

「觀眾之所以看愛奇藝,不是因為他認同這牌子,而是認同裡面的內容,」蔡嘉駿指出,愛奇藝離開,台灣業者並不會因此撿到便宜,「如果內容沒變,觀眾還是不會看。因此台灣內容產業,根本問題不在擋愛奇藝或騰訊,而是要如何發展台灣本地內容產業。」

蔡嘉駿表示,站在OTT產業發展角度,反而希望政府「多鼓勵外資來台,」才能把資源帶進來、把台灣自製內容傳到世界舞台。

至於電商業,一位台灣在地電商業者坦言,淘寶台灣剛起步,市佔率不高,對整體產業影響不大。但,由於淘寶、愛奇藝無法在台灣落地,使消費者權益較難保障,確實可能讓消費者在消費時會多考慮一點,更願意使用本土電商平台。

但該名電商業者舉例,即使讓不合規的陸資離開台灣市場,其實現行法規,對台灣業者而言,仍有許多不公平競爭問題。

例如,疫情延燒下,民眾搶購耳溫槍等醫療器材,但台灣法規規定,耳溫槍等醫材不能在線上銷售,台灣消費者卻能在境外網站跨境購物,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本土業者最希望的還是讓海外競爭者同樣落地納管,面對相同監督。

雖然,「依法行政」是公部門的宿命,經濟部投審會也表示,不論淘寶或愛奇藝等案件,其實都是因為有民眾檢舉,政府只得受理並執法;但或許可以再深思的是,執了法後,究竟能否達成公平競爭、甚至是促使本國業者發展得更好的立意,或者,只是讓台灣成為一片對商業更不友善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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