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乃瑜批「只會護航的花瓶」反思父權邏輯與女性職場困境

文:翁呈侑

10月13日,民進黨陳乃瑜議員在新北市議會中大罵的國民黨戴湘儀議員是「只會護航的花瓶」,涉及性別歧視的言論引起戴議員本人及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的極度憤怒與抗議。針對戴議員的「花瓶」羞辱絕非首例,而是台灣政治場域中極為常見的現象,相關事件與其所引發的討論都值得我們反思——這個社會如何透過「美麗」的論述,貶損女性的價值?

為甚麼罵女人「花瓶」是性別歧視?

有些人質疑,政治人物「空有外表又做得不好」被罵花瓶不是理所當然嗎?就因為是「她」而非「他」,就罵不起嗎?這是不是另類的「女權自助餐」?如果男性也能夠被稱為花瓶,那這又和性別歧視有什麼關係?這樣的質疑,忽略了我們如何「看見」一個人,從來都並非客觀的,而是在社會脈絡下,因對方的階級、性別或種族而產生權力關係的差異。

美國第二波婦女運動中廣為人知的一口號「個人的即政治的」(the personal is political),試圖將過往被認為是私領域的身體經驗納入權力關係的討論——而女性的外貌也是其一。也就是說,我們如何評價一個人的外貌,從來不只是「審美」而已,更蘊涵著性別不對等的權力關係。

我們不可否認的是,擁有符合主流審美的外貌確實可能為政治人物帶來許多優勢和話題性。但是,同為「販售美麗」者,男性政治人物被稱作花瓶的頻率,遠遠低於女性政治人物。事實上,許多女性主義媒體研究也證實,相較於學歷、經歷與政績,女性政治人物更多地被討論的,往往是她們的外表、性、私生活與家庭。

那麼,難道因為她們是女性,我們就不能批評了嗎?要批評一位女性政治人物表現不佳,有太多可著墨之處,但是將其連結到外貌,絕非正確的方式。這不僅是因為女性的能力需要被看見,更是因為,外表作為與生俱來的特質,不應成為被攻擊的標靶。如果我們不能夠接受一個人因為容貌「不符合」主流審美,而被嘲笑,那麼,我們當然也不能接受一個人僅因為擁有「符合主流審美」的外貌而遭到羞辱。

不只是物化:「花瓶」背後的性別價值

不可否認的是,相較於男性,「花瓶論述」更多的是針對社會中的女性菁英而來。縱使媒體也會迷戀並讚頌於符合主流審美之男性的外貌,但是這些讚賞從來都不會成為限制他們的框架,而是在他們既有的能力之上,更為優勢的「加分項」。

但是,為甚麼當女性、特別是菁英階層,擁有美麗的外表時,這樣的「優勢」卻成為了劣勢?

在性別政治的脈絡中,女性總面臨到「他者化」的處境——意即社會在建構的過程當中,總是以「男性」作為標準,男性的身體、氣質、文化與智識,才是「標準的」、「優位的」,兒女性作為性別的他者,是次等且低劣的。

這也意味著,從建構社會的根本角度來看,我們的社會並不認同女性能夠擁有與男性相等的學識、智力與能耐,因此當女性菁英突破了各式阻礙與玻璃天花板,好不容易來到原本只屬於男性的社會階層時,我們的社會卻又迫不及待地尋求一個藉口、一種證明,否定她們的現身。

而美麗的外表正是最好的證明「美麗」作為承載著多重意義的符號,從來都不只是稱讚而已。它同時還蘊含著性、身體與權力交換的遐想。不論是針對黃瀞瑩的「擦汗說」、或是影射特定女性政治人物「靠身體上位」的黃謠,其實都是藉著將女性的外貌與身體當作她們手中唯一的資本,並強化男性的權力展現,藉此達到貶抑女性、賦權男性的媒體再現。

這也意味著,一旦女性政治人物被貼上「花瓶」的標籤,那麼她在容貌之外的所有努力與能耐都將被徹底抹去、毫無意義,因為她的存在的「正當性」受到巨大的質疑——她能夠站在這個位置,只是因為美麗而已。

「花瓶」或「花盆」都不是重點!

「花瓶論述」從來都並非只針對擁有主流外貌的女性政治人物而來。在近日的風波中,部分反對戴議員被稱作「花瓶」的人,竟轉向羞辱陳乃瑜議員的外貌,稱她是「忌妒」、「破掉的花盆」等。對於女性外貌的關注、吹捧或貶抑,其根源是相同的邏輯——女性存在的價值,並非她們在公領域中能夠展現的能量,而是在私領域中能夠帶來的瑣碎話題與八卦。

因此,「花瓶論述」是所有女性、所有支持性別平權的人,都應該反對的敘事手法。

令人憤怒的是,自事發至今,面對受害者的發聲與抗議,承諾要「提升女性勞動價值」的賴清德副總統、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與陳乃瑜議員本人,卻從未有過正面的道歉。這顯示,自今年六月以來的一連串metoo風波過後,政治場域中的父權意識型態仍堅不可摧地緊緊紮根。metoo的Hashtag背後蘊含的,並非只是單一事件受害者而已,我們看見的是在更大的權力結構下,女性如何受到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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