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足證柯文哲指示」到「執意違法」 林濁水:北院互相矛盾

前立委林濁水。   圖:周煊惠 / 攝
前立委林濁水。 圖:周煊惠 / 攝

[Newtalk新聞] 對於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今(6)日發文說,從認定「不足以證明柯文哲對違法決議知情或有所指示,檢方未能充分釋明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到柯「明知違法執意為之」,4天之內北院在不採新證據的原則下,竟完全是互相對嗆,互相矛盾對立。要民眾對司法有信心,恐怕不容易。

針對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北院在9月2日凌晨第一次做出裁定認為,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違法。柯文哲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

台北地院續指,依目前卷證資料及檢方所提事證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難認柯文哲就彭振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難認柯文哲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綜合審酌一切情狀,認為檢察官就羈押要件「犯罪嫌疑重大」部分釋明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但昨日北院第二次裁定卻認為,「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對此,林濁水說,4天之內北院在不採新證據的原則下,從認定柯文哲「不足以證明柯文哲對違法決議知情或有所指示,檢方未能充分釋明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到柯「明知違法執意為之」,竟完全是互相對嗆,互相矛盾對立。要民眾對司法有信心,恐怕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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