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澎湖空難 高勤官與管制席2人均無罪

民國103年7月23日復興航空的澎湖空難事件,澎湖地院今天宣判,當天執勤的空軍馬基地高值勤官荊元武上校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峰2人無罪。

澎湖地檢署去年4月14日依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正駕駛李義良、副駕駛江冠興正有業務過失責任,但已罹難,予以不起訴,至於當天執勤的空軍馬基地高值勤官荊元武上校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峰2人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案件。

澎湖地院審判長陳順輝、倪霈棻與陳炫谷3位法官所組合議庭,歷經年餘,今天下午4時宣判空軍馬基地高值勤官荊元武上校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峰2人無罪。

澎湖地院合議庭對檢方所舉荊與洪2名被告涉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證據與論斷,認均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期為真實之程度,且縱認被告人有起訴書與公訴所述之過失,亦均顯難斷認與事故結果間存有相當因果關係,加上無其他證據可資佐證補強,應認不能證明被告人犯罪,因而宣告無罪。

澎湖地院合議庭認為GE222班機,正副駕駛在事故前單日須飛多航段及每月高飛行時間、高值勤所累積的疲勞影響,疑有疲勞情況,加上當時氣候惡劣,盤旋數十分鐘,未考慮飛返小港或其他機場,最後導致急速下降墜毀。

復興航空GE222班次103年7月23日當天下午5時45分由高雄機場起飛,機上包括正駕駛李義良、副駕駛江冠興、郭姓與吳姓2名艙組員和乘客54人,適逢麥德姆風陸上警報解除,跑道視程因雷雨加劇,不幸降毀在西溪村外圍住宅,共造成機組員49人罹難,8名乘客重傷,1人輕傷 ,另地面有5 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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