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懸掛號牌違規改裝上路 高雄市區監理所加強宣導取締

過去「電動自行車」不用申領牌照,違規或車禍事故責任不易釐清,又因為沒有保險,導致受損害者投訴無門無法理賠,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為了解決該問題,一一一年十一月卅日起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且新車必須懸掛號牌及加保強制險才可上路。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為確保用路人及自身的安全,對於「使用中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仍須依規定補辦登記、領用牌照,該所提醒尚未登記領牌的車主,請儘快至公路監理機關掛牌登記。

由於微型電動二輪車外觀與一般機車相似,常見車主為了提升其馬力而違規改裝,高雄市區監理所為維護交通秩序及確保民眾用路安全,定期與高市府警察局共同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攔查,一一一年十一月起截至目前已攔查三百三十八輛,舉發違規車輛五十六件(含一件沒入),目前更針對尚未申領掛牌及有違規改裝設備的車輛,加強攔查。(見圖)

高雄市區監理所再次提醒車主們,請務必遵守相關騎乘規定,除了必須年滿十四歲才能騎外、必須戴安全帽、最高限速二十五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車輛,如騎乘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將予以沒入,請務必多加留意,以免違規受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