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30日起需掛牌 中市警:違者開罰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0日電)微型電動二輪車簡便輕巧受歡迎,台中市警察局今天提醒,30日起將納管需掛牌上路,未掛牌上路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
微型電動二輪車因為無須考照,14歲以上就能騎乘,且容易操作行駛,不需加油僅以充電模式就能行駛道路,因此不少民眾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卻仍有部分民眾不知道,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正式納管,需要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牌照,且執法寬限期只到29日,30日起未掛牌上路即將開罰。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說明,自30日開始,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
一旦執法寬限期屆滿,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路上行駛,除了依規定罰鍰外,將遭警方當場移置保管,市警局呼籲民眾,儘速至監理機關申領牌照,不要因此受罰,不僅損失荷包也會損失愛車。
根據市警局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類交通違規取締計3922件,其中前5大違規項目依序為違規停車1025件、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717件、超載533件、酒駕442件、酒駕拒測234件。
此外,今年1月至10月,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發生1286件,死亡7人,受傷1099人。警方分析,前3大肇事原因依序為違反號誌管制、未依規定讓車、未依規定減速,而依肇因分析顯示事故發生地點以路口較多。(編輯:郭諭儒)1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