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不舉排除「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佔用身障車位」 交長贊同

交通部日前研擬,違規罰款1200元以下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引發各界討論。交通部長王國材今(4/18)表示,雖不開放檢舉,但民眾仍可打110報案請警察到場處理;另外,外界建議「佔用身障車位」及「不戴安全帽」應不要排除民眾檢舉,交通部也認同。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將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1200元以下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包括騎機車不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路口、公車站牌併排臨停等10項。

王國材表示,這是交通環境整頓前的權宜措施,雖然10項排除民眾檢舉,但民眾仍可打110報案或110 APP報案,警察到現場處理。

王國材也說,月初公聽會中,有2個項目外界建議不要排除,包括佔用身障者車位,這個他認同;另一個是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交通部也認為不要排除民眾檢舉,這部分將由立委討論。

王國材指出,去年道交條例修正加嚴,今年稍微權宜減少檢舉項目,交由民眾討論達成共識。

不開放檢舉項目如下: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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