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廣告涉就業歧視 2店家挨罰

業者徵才廣告違反就業服務法遭罰。 (記者許正雄翻攝)
業者徵才廣告違反就業服務法遭罰。 (記者許正雄翻攝)

記者許正雄∕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家店家在門口張貼「誠徵洗碗歐巴桑」徵人廣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另有一家事業單位則徵求「搬重男性」的工作,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規定,都因性別及年齡而有差別,屬就業歧視,遭罰卅萬至一百五十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十日公告兩家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的業者,並指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為保障國民均等之就業機會,訂有就業歧視禁止之規定,且立法公布施行迄今各已超過卅年與廿年,因違反就業歧視禁止之規定,除處罰鍰,並公布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業者徵才廣告違反就業服務法遭罰。 (記者許正雄翻攝)
業者徵才廣告違反就業服務法遭罰。 (記者許正雄翻攝)

勞工局周登春局長表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已規範雇主從工作者求職階段至解僱離職,不得因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特質」而對勞工有不利之對待,所以雇主如因對特定性別或年齡層等有相關的偏見,而在徵人廣告揭示限女性、男性佳、徵女會計、徵門市小姐、五官端正、年齡五十歲以下、限本地人等文字,都屬於就業歧視,這些文字都已造成求職人無法或不能應徵,進而影響他們就業機會之平等。

勞工局指出,現今徵才管道多元,除人力銀行及傳統報紙外,隨著臉書等社群平台興起,許多網路社群亦提供雇主刊登徵人訊息,也成為許多微型商號常用的徵人管道,在此要提醒雇主,若違法廣告一經刊登即已違法,不會因為下架或修正而免除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