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試用7天不給薪 勞工局:觸法可罰百萬

徵人試用7天不給薪 勞工局:觸法可罰百萬

真的太扯,試用期卻不支薪。就有網友爆料,一篇徵人啟事要找「工地防水人員」,每天早上8點到下午5點工作,日薪1500元,比最低工資還高一些。但這薪水看不到卻吃不到。因為最後還附註,「一個星期試用期,無薪水」。令人傻眼,但勞工局表示已經觸法,最高可罰100萬元。

在烈日下,低頭默默工作,即使汗流浹背。有的人負責整理地面、有的把水泥給抹平,全都不喊苦。靠著自身勞力,賣命賺錢,但卻有慣老闆,不把勞工當人看。

就有網友Po出,誠徵工地防水人員的徵人啟示,每天從早上8點工作到晚上5點,薪資1500元,但這薪水看不到,卻吃不到。因為後面還備註一個星期試用期,「沒薪水」。

工人:「像我們做粗工,不可能有試用期。」

工人:「不合理啦,我們做工的工作,每一天都要有每一天的薪水。」

工人:「有點誇張,可是照理來講不會有這種的,因為我們在外面聽到,也都是你當天領當天做這樣。」

實際到工地問問看,工人真的除了傻眼還是傻眼。依據學徒、一般工、師傅工,日薪1200到2500元不等,而且有做,就有錢拿。網友也說一定得舉報勞工局、壓榨勞工。乾脆每星期開除一個,一個月4個人,都不用發薪水,那我一定無限徵人,這招真的好用。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股長鄧思維:「試用期在細則修訂之後,已經把他刪除了,但是勞資雙方,還是可以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去約定合理的試用期間,在這段期間之內,勞工仍然有提供勞務,雇主就要給付工資,如果沒有給付的話,現在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最多是罰2萬到100萬。」

試用期沒薪水,可是會遭到重罰。雖然事後徵才的人出面澄清,辯說當時是「愛睏」,PO錯文章,不是沒薪水,而是薪水月領。不過這種慣老闆的行徑,也引發熱議。(民視新聞曾偉旻、吳東懋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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