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問過去薪酬可罰25萬 商界抨擊

市政府31日起開始禁止公司在招聘過程中詢問應徵者過去的薪酬紀錄,不過,商界領袖表示,此規定形同除去雇主在尋找合適人選時可使用的重要工具。

依據新法的規定,違反禁令的雇主,將被處以高達25萬元罰款及接受強制性培訓。應聘人可以自願告訴雇主他們的過去工資,但雇主不能提示他們這樣做。

代表紐約市公司的著名商界聯盟組織「紐約市夥伴」(Partnership for NYC)執行長凱瑟琳‧維爾德(Kathryn Wylde)說:「(過去工資)是歷來篩選應聘人的基準。」

大紐約商會主席兼執行長賈菲(Mark Jaffe)表示,不能過問過去薪酬,使得雇主必須過濾挑出更多不符合條件的應徵者。該商會代表逾3萬家公司。他補充說:「將有更多不符合資格的人應徵。」

這項法規是由市議員克勞利(Elizabeth Crowley)和公益維護人詹樂霞(Letitia James)提出,今年4月在市議會通過,其目的是協助消除男性和女性的工資差距。丕優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女性的收入一般相當於男性的八成。

賈菲說,雖然市府讚揚新法的目的,但仍有議員不同意它是解決性別歧視的有效方法。相反,婦女如果認為過去的薪水反映出她們受到歧視,就應當舉報。歧視問題應該在招聘過程中討論。賈菲說,雇主的「目的不是歧視,而是希望招聘過程更有效率。」

紐約州商業委員會人力資源中心主任柯賓(Frank Kerbein)透露,許多公司已不再問應聘人過去的薪水。柯賓說:「對許多公司來說,依靠薪資紀錄已不是最佳做法。」他補充說,他認為合法的商業慣例並非造成工資差距的原因,而可能是休假和其他因素。

主張婦女獲得同等薪酬的人士也對新法有所顧慮,雖然他們認為這是正確的第一步,但不期望它能夠完全解決工資差距。

葛雷斯研究所(Grace Institute)的總監蘭恩(Brigid Lang)說:「公平地說,因我們知道女性的薪水較低,雇主可以在不知道她們過去有多少收入的情況下,提供較低工資。」

蘭恩說,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該研究所致力幫助婦女認為一個職位的薪水是多少,然後根據自己的技能和經驗進行公平談判。紐約市人權委員會將執行該法,希望這項禁令能夠幫助應聘人與雇主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