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歷史上劃時代的一天:國民議會醞釀產生第一部憲法

(德國之聲中文網)1830到1840年間,德意志聯邦各個領地內要求變革的呼聲風起雲湧。尤其是城市中的市民和資產階級要求民主,並要求建立一個統一的德意志國家。

在1815年戰勝拿破侖軍隊後組成的德意志聯邦(der Deutsche Bund)是一個由大大小小的封建君主組成的松散的聯盟。其中的奧地利和普魯士更是無情地鎮壓所有追求民主自由的運動。

在經歷了1848年3月起的眾多反抗、起義之後,民主力量終於達到了一個重要的目標:他們迫使各個王公貴族統治的封建國家成立了自由派政府、通過選舉產生了一個全德意志範圍的制憲國民議會。“在巨大的恐懼之下,絕大多數德意志王侯們違背自己的政治信念做出了妥協”,海德堡大學的歷史學家恩格豪森(Frank Engehausen)對德國之聲表示。

教堂成為議會大廳

1848年5月18日,第一個民選的全德國民議會的成員聚集在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磋商第一部自由憲法和建立德意志民族國家的事宜。處於空間容量的需求(國民議會有600多名議員),會議選址在聖保羅教堂(Paulskirche)舉行,這裡有當時該市最大的大廳。

然而,議會中各個派別的訴求相去甚遠。保守派繼續捍衛各個邦國及其統治者的既有特權;自由派主張建立一個君主立憲的聯邦國家;而激進派則要求建立議會民主制的共和國。德國哈勒大學的歷史學家容克(Theo Jung)指出,國民議會中出現的“嚴重的意識形態和地域分化”阻礙了形成一個統一的立場。

典範意義的基本權利清單

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德國第一部憲法的亮點包括“關於德意志民族基本權利之帝國法案”。人權和公民權利——包括新聞、言論和集會自由等在德國首次被寫入了法律。該法案甚至計劃廢除死刑,但實際上這一目標在百年之後才得以實現。

在將近一年之後的1849年3月通過的帝國憲法規定,新的聯邦制的德意志統一國家,將包括除奧地利外的所有原德意志聯邦的成員國。國家元首仍是皇帝,盡管憲法仍賦予皇帝相當大的權力,但他將受制於議會。議會由全體(男性)國民公平、直接、秘密選舉產生。

國王不想當皇帝

然而,國民議會的制憲計劃在東道主(法蘭克福當時屬於普魯士王國)統治者看來並不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方案。當時大多數議員希望讓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成為德皇,但他卻拒絕了。他認為,作為君主自己是有著神授君權的唯一合法統治者。而除了腓特烈-威廉四世之外,當時人們根本沒有考慮其他選項,因為認為沒有最大的普魯士的配合,立憲建國都無從談起。

所有立憲和建立德意志民族國家的努力就這樣功虧一簣。保皇派力量很快又佔了上風,民眾對民主派的支持日漸削弱。

歷史學家恩格豪森指出,失敗的原因是“國民議會多數派錯誤的政治策略”。議會中扮演意見引導角色的自由派“並不希望建立一個德意志共和國,而是要建立一個君主立憲基礎上的民族國家,並認為王侯們最終會接受這一方案”。當這一結果沒有出現的時候,自由派卻拿不出另一個方案來貫徹其目標。

1849年5月,法蘭克福的國民議會自行解散。議會的“殘部”遷往斯圖加特後又支撐了幾個月。1849年夏,最後革命抗爭亦被軍事鎮壓。被寄予巨大希望的德意志統一和自由民主運動被畫上了句號。

當今德國基本法的雛形

但這場未竟的革命有著長遠的影響。1919年魏瑪共和國憲法制定之時,法蘭克福憲法的基本權利清單就是其藍本。在它誕生一百年後,戰後聯邦德國的基本法也引用了法蘭克福憲法的內容。

歷史學家容克認為,在聖保羅教堂制定的憲法意義重大,不僅因為它是第一部全德範圍的憲法,也在於其中的不少具體表述在1949年幾乎原封不動地被寫入聯邦德國基本法。

在恩格豪森看來,“我們今天的憲法秩序,是經過數十、上百年演變發展而來的。而邁向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關鍵出發點,就在1848-1849年國民議會制憲的工作中奠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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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ristoph Hasselb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