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嚴格墮胎法 首宗訴訟遭駁回 提倡生殖權利者打勝仗

德州嚴格的墮胎禁令生效後沒幾天,布瑞德醫師(Dr. Alan Braid)在華盛頓郵報的社論上發表文章,自己承認在德州給一名女子墮胎,有人依據那項法規向布瑞德醫師提訴求償至少1萬元,法官8日(周四)判決訴訟無效。

由於這是SB 8法案(六周墮胎禁令)生效以來的第一個訴訟案例,對未來的判決有重大影響力,因此極受各界關注。布瑞德醫師的文章在郵報上刊出以後,戈梅茲(Felipe Gomez)上法院向布瑞德醫師提告,8日貝爾縣(Bexar County)法官哈斯(Aaron Haas)將訴訟駁回(﹃dismissed),指出德州州法規定:如果某人並沒有受到某種傷害,就沒有提出索賠訴訟的立場。

這項判決雖然不會禁絕未來的訴訟,但這個先例有深遠的影響力,也就是提倡生殖權利(productive rights)人士的一場勝仗。SB 8法案是一個極為狡猾的立法方式,它不是把執行法律的任務放在政府單位,而是讓一般老百姓提訴,希望藉由重大財物損失的威脅讓墮胎醫師不敢做這種手術。但如果是政府單位執行該法,只要有人提出訴訟抗爭,就可能會被某位法官阻止施行。

布瑞德醫師當初在他的文章中明確的指出:我知道在報刊上公開宣布自己違犯法規,可能會有重大的後果,但我不能任由德州政府任意創制公然違反美國憲法的法規,我以身試法,好讓法制系統給德州的法規做檢驗。

布瑞德醫師是墮胎權利的先鋒,在1973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墮胎合法化之前的一年,他就已經開始給病人做墮胎手術,在德州墮胎禁令生效之前,他在聖安東尼奧經營「阿拉莫女性生殖服務診所」(Alamo Women's Reproductive Services),接著聯邦最高法院又宣布各州政府有權力立法禁止墮胎,他只好把診所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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