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法上路 酒醉害死人須賠償

德州9月起被判酒醉過失殺人罪(intoxication manslaughter)的人需賠償,若他們殺害的受害者為兒童父母或監護人,需支付他們子女撫養費,直到孩子年滿18歲或高中畢業,「以較晚者為準」。

法官也將考慮孩子的經濟和教育需求、身體和情感狀況、孩子習慣的生活水平、尚存父母或監護人資源和需求,以及罪犯經濟資源等因素。

ABC 13電視台報導,德州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6月初簽署的HB 393號法案於9月1日起生效。

根據新法,德州法律將酒醉過失殺人罪,定義為「在公共場所操作機動車輛,操作飛機、船隻、遊樂設施(amusement ride),或組裝行動遊樂設施(assembles a mobile amusement ride)者,因酒醉導致他人因意外或錯誤而死亡。」刑期通常在兩年至20年不等。

至於「酒醉」的定義,是酒精濃度為0.08以上,或因酒精、受管制物質、藥物、危險藥物等物質,有兩種或多種組合進入體內,使個人無法正常使用精神或身體機能者。

該法還規定,若某人因被監禁而無法支付賠償金,則需在出獄後一年內開始付款。法院也將替所欠款項制定付款計畫。

根據德州法案追蹤網站,該法於4月11日在眾議會通過,5月15日於參議會通過,參議會於5月17日簽署,5月18日送交州長辦公室,艾伯特於6月2日簽署。今年7月,艾伯特對該法表示支持。他說,「很自豪今年簽署HB 393法案,要求犯罪者替受害者子女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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