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法 州警可逮捕無證客 維權組織提告 白宮批:偏激法律

共和黨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18日簽署「州參議會四號法案」(SB4)新法,明年3月生效後賦予德州警察逮捕非法入境偷渡客的權力,州法院法官也得以對無證客下令驅逐出境;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等維權組織19日向位於奧斯汀(Austin)的聯邦法院提告,指控德州新法以非法手段阻止移民向美國政府申請庇護或人道保護。

白宮發言人賀南德茲(Angelo Fernandez Hernandez)19日說,德州推出的是偏激的法律,將讓德州社區變得更不安全;賀南德茲表示,非移民觸犯移民法律時應該如何驅逐出境、何時驅逐出境,權限在於聯邦政府,不在各州政府。

根據新法規定,非法入境美國在德州構成犯罪,州政府與地方政府執法機關有權逮捕、起訴無證客,德州法官有權將無證客驅逐出境,拒絕配合的無證移民最高面臨20年有期徒刑。「州參議會四號法案」11月在共和黨居多數的德州州參議會表決通過。

美國民權聯盟德州分部法律主任皮諾恩(Adriana Pinon)說,全美各州推出的法律當中,德州新法是最偏激的移民改革措施,可能導致警察對少數族裔展開「種族偵防」(racial profiling)。

皮諾恩說,德州法案罔顧憲法基本精神,藐視聯邦移民法律,並且傷害德州民眾,尤其是棕色皮膚與黑皮膚社區。

美國民權聯盟代表兩個德州當地移民權益團體及艾爾帕索郡(El Paso County)提告;艾爾帕索郡在訴訟中指出,新法上路後每年可能增加8000件逮捕案,花費上看2400萬元,新法並不符合郡政府現行法規,現行法規規定只能關押對社會大眾具有高度威脅的罪犯。

康乃爾大學法學院教授葉爾-羅爾(Stephen Yale-Loehr)指出,最高法院在2012年判例中裁定亞利桑納州無權出動州警逮捕偷渡客,因為這是聯邦專屬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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