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官發臨時令 仍可依現行「心跳法」恢復墮胎 不用擔心遭控罪

休士頓都會區所在的哈里斯縣(Harris County)一名法官28日發布臨時禁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墮胎者可根據現行「心跳法」(heartbeat law)恢復墮胎,通常是懷孕六周左右,不用擔心遭指控犯罪。

根據KPRC 2電視台報導,這項裁定將於兩周內生效,直至臨時禁令決定為止。相關聽證會將於7月12日舉行。

此舉是在幾個民權組織和提供墮胎手術的醫事人員,就德州墮胎禁令提起訴訟後所做的裁決。

聯邦最高法院24日推翻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後,德州幾乎完全禁止墮胎的禁令,將在30天內生效。

根據這項禁令,墮胎者不會受到法律起訴,但進行非法墮胎的醫師,可能會被判除處終身監禁,或最高10萬元罰款。

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在24日發布一份諮詢意見,稱「從今天開始,墮胎提供者可能因墮胎而負刑事責任,這是基於德州早在羅訴韋德案遭推翻前,已禁止墮胎。」

對此,相關機構尋求臨時禁制令,並提起相關訴訟,以阻止禁令的執行。

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執行長諾瑟普(Nancy Northup)說,在德州,墮胎仍合法,每一天、每一小時都可讓更多人得到護理機會。」

在法院頒布臨時禁制令前,帕克斯頓在推特上發表聲明稱,「正如預期的那樣,支持墮胎的左翼份子,現在正控訴我和德州,以阻止我們州的反墮胎法律。我預料到這點,並準備好了。德州保護未出生嬰兒的法律終將獲勝。」

哈里斯縣檢察長梅尼菲(Christian D. Menefee)支持28日法院的臨時禁令。

「我很高興看到哈里斯縣法院阻止自1920年代以來,一直存在於書本上的反墮胎法執行。帕克斯頓鼓勵檢察官根據顯然不再可執行的法律,追究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是可恥的。」

梅尼菲說,「我們的檢察長援引可追溯至1920年代的法律,這是應受譴責,我們都知道那段時間有哪些法律,我們州領導人,不該讓德州人回到那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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