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眾議會通過 21歲以上帶槍不必獲許可

德州眾議會15日通過草案,允許合法擁有手槍者,可以不經許可就攜帶槍枝至公共場所。不過,草案還須獲得參議會同意,與州長艾伯特簽署,因此生效日期未定。不過艾伯特先前已經表示,德州將成為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庇護所。在德州之前,已經有19州開放不經許可就可攜槍外出,但德州是面積最大的一州。

按照現行法令,合法擁槍者必須先取得許可,才能帶槍到公共場合。取得許可前必須先通過訓練與射擊課程,筆試與繳納40元的規費。但在新法實施後,任何21歲以上、合法擁有槍枝者,都可以將槍放在包包內,或是置於槍套內,帶到公共場合。但是,犯下重罪或家暴者,仍不得攜槍;州立醫院與體育賽事也不得攜槍。

新法生效後,雖然店家可以拒絕顧客攜槍,但是必須口頭、明確告知顧客,不能只是在店門口貼張標語就了事。該案先前已經引發德州各地警察首長反對,認為新法會增加執法危險,同時允許民眾不經訓練就帶槍出門,也會增加誤擊危險。

另外,雖然共和黨議員大力支持,但民主黨人卻竭力反對,眾議會最後在兩黨對立下以84比56票通過,同時民主黨主張的20多條附加條款也遭到否決。提案議員、共和黨籍的Matt Schaffer事後表示,此案是憲法保障的攜槍權,遑論很多人沒有那個時間、金錢取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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