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開先例 人民擁加密幣列權利法案

有鑒於愈來愈多民眾使用現金應用程式、Venmo、網路銀行等線上交易取代現金或支票,加上不少人對央行數位貨幣業務感到擔憂,德州眾議會日前以136票通過,由眾議員卡普里萊內(Giovani Capriglione)提出的HJR 146眾議會聯合決議法案。

德州布朗伍德新聞(brownwoodnews.com)報導,該法贊成將比特幣等數位貨幣納入權利法案。若該案在參議會通過,獲得州長簽署,德州可能成為第一個將使用加密貨幣作為個人權利的州,在沒有政府禁令的情況下,將人民可擁有數位、加密貨幣的權利添加至「德州權利法案」(Texas Bill of Rights)。

HJR 146修正德州憲法(Texas Consitution),規定「在商品和服務交易時,人們有權擁有、持有和使用雙方商定交易媒介的權利,包括現金、硬幣、黃金、數位貨幣或私人發行的代幣等,這些權利不應受到侵犯。」

HJR 146進一步修正,使政府不能禁止德州人擁有現金或現金替代品,包括加密貨幣。提供「共同商定的交換媒介」,也賦予企業拒絕數字貨幣權利。

富比士(Forbes)在一篇文章中,解釋央行業務的負面影響,及加密貨幣因其去中心化的性質,能使擁有者受益之處。

央行可查閱民眾數據,包括社會安全號碼、身分證、消費習慣、地址、人口統計數據與工作地點等。有了集中式銀行業務,德州財產隱私可能會遭盜用,或被駭客入侵。

富比士指出,比特幣(Bitcoin)最初目標是「消除對受信任第三方的需求,兩個交易方直接進行買賣,不必遭受基於信任的模式出現的第三方弱點。」

這項HJR 146法案,是在愈來愈多銀行和貨幣交易轉移至數位平台,金融業者積極讓民眾使用他們的金融服務情況下所制定。

該法支持者之一,德州憲法執行小組(Texas Consititution Enforcement group)認為,是時候承認美國人使用數位貨幣和抵銷央行業務增長的權利。

該小組寫道,「保持德州強大和不受聯邦干預的一個重要部分,是保護德州人財務健康和隱私。不穩定的美元會摧毀德州人一生創造的財富。德州不能允許全球金融菁英,強迫德州人使用他們的服務,並替其付費,將他們所有的金融雞蛋放進同一個藍子,任由貶值和沒收。」

德州憲法執行小組並指出,該法目的,是可在聯邦司法機構中,援引美國憲法第九修正案(9th Amendment),替所有美國人開啟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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