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內話】想在配偶欄寫你的名字

我那個年代,很多人認為同性戀是病。我一直躲在櫃子裡,34歲才在同志酒吧認識Voyu。他一進門,我就注意到五官輪廓很深的他,他也看到我。我留下BB Call,感覺兩人的頻率剎時接通,每天都花好幾個小時講電話。1年後,我們邀了幾個朋友作見證,在露天森林餐廳吃飯、交換戒指,在書局買的結婚證書寫上彼此的名字。

他是鄒族人,住在阿里山,我經常下班就從台中開車上山找他,來回要6個小時。媽媽不能接受,如果知道我去找Voyu,她會奪命連環Call,或很生氣坐在客廳等到天亮。我家是大家族,爸爸有3個老婆,我媽是老三,她只有我這個兒子。家庭帶給媽媽很多創傷,我不想再讓她傷心,不敢公開違逆她。之前到中國出差,每個週末都瞞著媽媽跑回來找Voyu,後來我們一起租房子同居,他說:「我第一次有家的感覺。」

2011年,他開始手抖、使不上力,診斷出帕金森氏症和多重系統退化,我每天帶著他復健、針灸,趕緊補拍結婚照。5年後,他開始臥床,到後來常會抽筋、咬牙到出血,講話很吃力,一句話我要問十幾分鐘,慢慢猜他是什麼意思,有時候用注音字板去比,一個字一個字去湊。他最常講的是:「找個人好好陪你,不要每天在這裡。」

1999年10月9日,黃振育(左)與伴侶Voyu(右)舉辦儀式婚。(黃振育提供)
1999年10月9日,黃振育(左)與伴侶Voyu(右)舉辦儀式婚。(黃振育提供)

為了處理醫療瑣事,我得到他兄姊的同意,向法院申請成為他的監護人。我不知道當時如果向法官說我是他的伴侶會怎樣,只好騙說我是他的表哥。我獲得監護權後,開始在臉書上寫我們的故事,算是出櫃吧,我會唸大家祝福的留言給他聽,他總是嫌我三八似地瞪我一眼,但又有種甜蜜。

2017年大法官釋憲,我們一直在等同婚立法,但沒等到,2018年他過世。我希望這二十多年的婚姻關係被正式記錄,律師建議以配偶身分去申請勞保喪葬津貼,果然被拒絕,開始打訴願和行政訴訟。但不管提出多少照片、證據,一審法官說我們沒有註記同性伴侶,無法證明他的意願,儀式婚也不被承認,還質疑我為何向法院自稱表哥?一審、二審接連敗訴,又打釋憲,審查同婚專法不保障過往的同婚,是否違憲?最後大法官裁定不受理。還好,有六個大法官有不同意見,認為應該要受理,他們看到我要的不是錢,而是愛的證明。我很想把判決拿到墳前給他看,證明我們是真正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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