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不佳者 心跳應控制每分50至70下

國泰醫院心血管中心醫師陳玠宇表示,歐洲心臟衰竭指引,建議將患者的心跳降於每分鐘七十下以下,因此,門診中都會建議心臟不佳患者,應控制心跳介於每分鐘五十至七十下,但應按照每位病人實際情況進行微調整,避免發生過猶不及等情況。

平常人體活動分成五個等級,每個等級強度有所不同。陳醫師指出,等級一為最低強度,例如慢走,等級二為低強度,例如快走,等級三為中等強度,例如慢跑,等級四為高強度,例如快跑,等級五為最高強度,例如衝刺跑步,若是一個人在靜止、放鬆休息狀況下,心跳速率超過最大心率一半以上,這時可能要懷疑有其他潛在問題存在。

所謂心率指的是心臟收縮跳動的頻率。陳玠宇醫師指出,換個角度來看,若心臟衰竭或有其他心臟疾病的患者,一般來說,心跳速率愈快反而會造成心臟過度負荷,也會加重心臟缺氧的狀況。

一般而言,平常有在運動的成人,因為心臟相對會較為強而有力,特別是年輕運動員,較常會有心跳較慢正常現象,然而,當心臟提早退化,發生心跳過慢,甚至產生停頓現象,嚴重者可能發生頭暈、暈厥及癲癇發作等,這時候就必須專業評估是否需要置放心律調節器。

因此,在不同的生理情況下,應有不同的理想心跳速率,過快或過慢都可能暗藏著異常的生理意義。另外,建議民眾養成量測血壓與心跳的習慣,量測之後還要加以記錄,尤其有慢性病的人更該如此,才能提供醫師進行精確的判讀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