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取寶涉吸金188億 13招攬人判刑1年10月至9年定讞

快取寶公司涉違法吸金案,負責人孫岳澤夫婦涉吸金新台幣188億餘元,兩人潛逃海外至今。一審判身兼投資人與招攬人黃姓男子等30人無罪,二審改判黃男等13人1年10月至9年不等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快取寶公司涉違法吸金案,負責人孫岳澤夫婦涉吸金新台幣188億餘元,2人潛逃海外至今。快取寶已停止服務。(中央社資料照)
快取寶公司涉違法吸金案,負責人孫岳澤夫婦涉吸金新台幣188億餘元,2人潛逃海外至今。快取寶已停止服務。(中央社資料照)

全案起於,快取寶公司原在台北市捷運站設有108個智慧型取貨儲物櫃點,主打線上購物、捷運站取貨等服務,負責人孫岳澤夫婦於民國106年間周轉不靈而跳票,失聯多時,引起投資者恐慌。

嘉義地檢署偵辦多年,認定孫岳澤夫婦涉吸金188億餘元,依違反刑法詐欺、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等罪,起訴孫岳澤夫婦及黃男等30人。

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判決表示,從卷證內容難以認定黃男等30人,與孫岳澤夫婦有共同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的犯意,因此判決30人無罪。

不過,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法院審理期間,檢察官對包含嘉義市議會蔡姓議員、嘉義客運蔡姓負責人等6人撤回上訴。二審認為,黃男等13人身兼投資人與招攬人,從孫岳澤身上取得高額利息還款,卻僅低利息給下線,牟取高額利差,自然無法置身事外,審酌家庭、經濟等情狀,改判13人1年10月至9年不等徒刑,其中4人宣告緩刑。

另外,包含前調查局國安處張姓祕書等11人,仍難認與孫岳澤有犯意聯絡,二審仍判11人無罪。此部分檢察官未上訴,11人獲判無罪確定。

對於二審判決,黃男等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不合,調查完備,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