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小玉恐易科罰金了事 呂秋遠怒轟:修法啊!委員們在幹嘛?

Youtuber小玉(朱玉宸)因販售「換臉謎片」牟利落網,被「偷臉」的受害者從網紅到民代高達上百人。律師呂秋遠今對此在臉書發文指出,「數位性暴力」是一種恐怖的犯罪型態,但小玉很可能頂多是易科罰金了事。他點出,針對這樣的數位性暴力,除了打架,立法院該做些什麼?「修法啊!委員們,你們在幹嘛?」他並感慨台灣距離性別平等的目標,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呂秋遠強調,「數位性暴力」是一種恐怖的犯罪型態,最基本款,就是經過對方同意拍攝兩人的性愛影片、照片,或沒經過對方同意偷拍兩人的私密紀錄。總之,當兩人分手以後,這些影片、照片就會莫名其妙流傳到網路上。通常男性的臉或特徵會完全遮蔽,只留下女生的可以辨認;當然,也會有男性受害。這種情況通常用來勒索金錢居多,較少真正散佈在網路各大論壇中。

呂秋遠指出,散佈這些影片的心態是什麼?當然是為了毀了這個女人,變成了報復的工具,你敢跟我分手,我就讓全世界的人知道你有多「淫亂」!可是,這對女生來說,就是一輩子的夢魘,因為這些影片、照片,原本是基於信任才會同意拍攝,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拍,現在卻被迫讓許多不認識我們的人「認識」,刑法上該怎麼處罰呢?

呂秋遠說明,如果是知情狀況下拍攝並散佈,涉犯散佈猥褻物品罪;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散佈,則涉犯妨害秘密罪與散佈猥褻物品罪。可惜的是,司法實務上,對於觸犯這兩項罪嫌,非常少有判決入獄服刑的情況,一般而言就是易科罰金。至於民事賠償,實務上很少超過50萬元。如果被告沒財產,卻願意賠一點錢,法院還會勸受害人和解,給對方緩刑,免得什麼都拿不到。

那麼,小玉呢?透過Deepfake(換臉)技術,將藝人或網紅的臉部圖像,移植到不雅影片上,製作成另一段合成影片,販售得利。這樣的行為,竟然已經持續一年多,而且會員至少有8千人,他也因此得利上千萬元,這才是呂秋遠覺得訝異的事情。

呂秋遠說,現在檢方只能依法起訴他們散佈猥褻物品罪與妨害名譽罪,對於小玉而言,可以說是無足輕重,就算不能和解,大概也是易科罰金了事。「針對這樣的數位性暴力,除了打架,立法院該做些什麼?修法啊!委員們,你們在幹嘛?」

呂秋遠感慨,如果網路性暴力、性霸凌,竟然可以輕輕放下,搭配這個社會許多人對於女性的偏見,例如「就是因為她平常的行為不檢點,才讓人家有機會」之類的論調,台灣距離性別平等的目標,可能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畢竟,今天我們不發聲,明天事情就會在我們身上發生」。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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