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立委涉賄案 北檢起訴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12人
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涉賄案,今天偵查終結,涉案者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北檢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以及其各自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丁復華、梁文一、林家騏,還有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以上在押者皆遭起訴;另外,已交保的前立委徐永明、前太流董座李恆隆、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也都遭到起訴。
檢調搜查發現,李恆隆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等人,企圖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以奪回SOGO經營權;檢調在過程中並追出案外案,趙正宇捲入陽明山土地弊案。經複訊後,陳唐山以50萬元交保,獲不起訴。
接著,台北地院破天荒展開馬拉松式訊問,歷經53小時的羈押庭,最終裁定出爐,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郭克銘等7人羈押禁見,創下台灣司法與政壇紀錄。徐永明最終以80萬元交保。而趙正宇原裁定100萬交保,檢方抗告後「交保遭撤銷」,趙正宇並在收押後提抗告但遭高院駁回。李恆隆日前則因病向法官聲請停止羈押,法院裁定1000萬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上午說明,檢察官偵辦被告蘇姓立委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侵占、詐欺等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起訴12人,並移審北院。
量刑意見部分,她表示,針對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均為身居廟堂高位、手執立法權牛耳之立法委員,本應以法律約制國家權力不當行使及平衡私人與公益、私人相互間之利害衝突,然竟自甘墮落,收受金錢賄賂而變賣國家公權力,淪為李姓被告以金錢豢養之家臣,「故建請法院予以重懲, 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至於被告趙正宇同樣身為立委,本當自重品位,服膺國法,但不思以身作則,而以法所不許之方式斂聚,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財產來源之金錢及逃漏稅捐,是以建請法院對其從重量刑。針對李恆隆,由於其在偵查中自白,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後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其中,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人被沒收犯罪所得,尤其蘇震清犯罪所得高達2,580萬元,皆全數被沒收。4名立委被移審北院時,面對記者隔空大喊「希望立法院救你們出來嗎?」「委員被起訴覺得冤枉嗎?」都不發一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