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艇闖淡水遭押 陸男:不悔來台

陸籍男子阮芳勇(中)駕快艇跨越台灣海峽直闖淡水河,昨天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他上囚車前高喊「不後悔來台灣」。記者蕭雅娟/攝影
陸籍男子阮芳勇(中)駕快艇跨越台灣海峽直闖淡水河,昨天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他上囚車前高喊「不後悔來台灣」。記者蕭雅娟/攝影

大陸籍男子阮芳勇疑獨自開快艇跨越台灣海峽闖淡水河直驅我國,供稱「要投奔自由」,涉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等罪,經移民署收容九天,士林地檢署昨天借提訊問,當庭逮捕,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阮男上囚車前高喊「不後悔來台灣!」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阮男犯罪手法縝密,本案攸關國家安全,仍有待檢察官持續偵查,釐清其非法入境相關過程及其他細節,認有羈押原因,且無法藉由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代替,裁定羈押禁見。

六十歲阮男是中共海軍前少校艦艇長,本月八日駕駛快艇「鴻津號」從大陸福州寧德港出發,經十五小時、二五○多公里航行,九日上午闖進淡水渡船頭靠岸,連闖海巡雷達站及守望哨,在淡水河口待了五十一分鐘,直到與「順風一二二」客輪擦撞,客輪船長上午十時五十四分打一一八報案,海巡十一時十分才在登岸處逮人。

他當時稱,在微信上發表不利中共言論,遭限制出境,想「投奔自由」,因熟悉海象,六月八日趁海上風平浪靜從大陸漁港駕快艇出發,載四、五桶汽油,直奔台灣,沒有親友接應。

阮男身上有大陸手機及護照,還有數個東南亞國家的貨幣,沒有新台幣。九日被移送士林地檢署獲請回,交新北專勤隊收容。士檢國安專組檢察官昨從收容所首度借提阮男,訊問後當庭逮捕,聲押禁見。

法官認定阮男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十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後段「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阮男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無固定住居所,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船上未攜帶衛星定位設備等相關通訊器材,顯有意隱藏蹤跡,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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