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三重祖孫三代滅門慘案 狠心二女婿遭收押禁見

張男被警方移送法辦。(圖/TVBS)
張男被警方移送法辦。(圖/TVBS)

新北市三重區祖孫三代慘遭滅門,涉案的24歲張姓男子昨在台中落網,他坦承因不滿岳母頻頻討債還數落他,憤而行兇,還聲稱殺妻是「幫她解脫」,殺了2人後又自覺沒退路,3歲兒子也沒人照養,乾脆一併掐死。張男今(13)日上午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訊後認為,張姓被告涉犯殺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晚間獲得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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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移送新北地檢署時,媒體連聲追問「為什麼要殺人」、「有沒有下藥」、「有沒有什麼想講的」等問題,張男全都沒有回應。

據了解,30歲死者陳女有過2段婚姻,她與前夫育有1子,2022年再婚張男,母子二人與媽媽、張男同住三重進安街社區大樓。張男因長期沈迷地下簽賭,欠下千萬賭債,1年多前向岳母借款40萬元,後又冒用岳母名義向銀行借款,因此頻遭岳母催債、數落,致張男懷恨在心,5月1日凌晨先掐死妻子、2日清晨、晚間再分別掐死岳母、繼子,後逃至台中躲藏,12日中午落網。

檢警昨相驗時,因3具遺體嚴重腐爛長蛆,沒有發現明顯外傷或掐痕,但卻有櫻桃色紅色屍斑,不排除有下藥的可能,因此檢察官下午會前往板橋殯儀館解剖遺體,採集檢體化驗,釐清確切死因。

新北地院指出,經本院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張男所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殺人罪,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以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家庭暴力之故意殺害兒童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偽造以及湮滅證據之事實,以及有重罪而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以及偽造證據之虞,反覆實施同一犯行之事實,而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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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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