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害少女遭性侵 道歉+懲處!4警記過2警法辦

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配合中壢分局充當誘餌,誘捕一名網路色狼,沒想到警方監控凸槌,導致色狼載走少女後脅迫口交得逞,完事後放下少女,這時警方才抓人,引發社會議論。桃園市警察局今(22)日公布懲處結果,追溯到當時分局長、現任台東縣警察局長陳錦坤,另承辦此案偵查隊小隊長、偵查佐依照《刑法》傷害罪等函送法辦。

桃園市警察局督察室開會後公布懲處結果,時任分局長、現任台東縣警察局長陳錦坤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偵查隊長、現任蘆竹分局副分局長林國基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小隊長吳建明記過二次,偵查佐陳昭慶記過一次,吳,陳兩員並改調行政警察工作。

桃園市督察室專案查處後指出,本案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本局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小隊長吳建明及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全案發生在2020年11月間,張姓男子以1小時價碼5000元性交易誘騙一名13歲少女,且由少女拍了裸胸照給張男,少女事後未赴旅館性交易,張男在網路大肆散佈少女裸胸照,少女看到裸照後嚇壞,火速報警處理。

少女協助警方辦案,當誘餌約出張男,孰料,張男看到少女出現後馬上要求她上車,警方卻跟丟,張男將少女載往附近的停車格逼她幫忙口交,少女沒看到警察現身,無奈照做,結束後張男將少女載回麥當勞,才被埋伏的警員逮捕。桃園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色狼8年,也讓全案曝光。

發稿時間19:28

更新時間19:48(新增: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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