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案偵結!南檢起訴「最貪局長」陳凱凌等15人 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10:35出稿;11:41更新內文】

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被依違反《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被依違反《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圖/翻攝畫面)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查出,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經濟部能源署林姓組長、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等人,共同圖利五天公司違法通過設置案場,其不法利益估計達91億2601萬8763元。台南地檢署依《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官商15人提起公訴,並均建請院方從重量刑。

陳凱凌被檢調查出向廠商收賄,甚至還喝花酒接受性招待,獲取不當利益194萬多元,且以買豪宅名義夥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296萬元,二審遭應執行6年5月、褫奪公權5年;陳凱凌於2022年12月遭收押查辦,一、二審都曾申請交保,但法官皆以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本月11日,還在獄中持易開罐罐頭瓶蓋自殘。

針對力暘集團與公務員共謀圖利一案,台南地檢署於整個過程陸續發動6次搜索,搜索68處所,查扣大批證物及現金3780萬元等物,訊問被告及證人共246人次,於今(26)日偵結起訴。檢方查出,力暘集團為使集團旗下5間公司,以面積未達2公頃之非都市土地(俗稱小二甲)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與陳凱凌、能源署林姓公務員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

檢方指出,陳凱凌等人明知力暘集團,為求案場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將以日期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日期方式申請,且當時已屬110年度,也不符相關作業規定,卻答應其提議,並以召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方式,將力暘集團申請案件納入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認定樣態內。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案,26日偵查終結起訴15人。(圖/翻攝畫面)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案,26日偵查終結起訴15人。(圖/翻攝畫面)

而後經濟部能源局等單位即依此辦理後續審查作業,並核發電業籌設許可同意函及農地變更使用同意函,且由臺南市經發局核發五天公司之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使五天公司因而減省申請開發計畫所需支出之技師簽證費用、開發影響費,出流管制規畫書及計劃書等費用支出計約830萬元,及圖得可繼續利用承租之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用益狀態之不法利益估計達91億2601萬元。

台南地檢署認為,南市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經濟部能源署林姓公務員以及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等15人,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
件,業經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除了3名職員因不敢違逆上層而涉犯不法外,其餘12人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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