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危險物品存放3千公斤!明揚三大缺失 縣府開罰240萬

上午10:30縣長周春米舉行記者會針對明揚違規事項說明。(圖/TVBS)
上午10:30縣長周春米舉行記者會針對明揚違規事項說明。(圖/TVBS)

屏東明揚惡火死傷慘重,今(25)日上午10:30縣長周春米舉行記者會針對明揚違規事項說明,包括廠房裏面囤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開罰30萬)、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開罰60萬)、工廠管理權人沒有指派專人到場救災(開罰150萬),共計開罰240萬元。

周春米指出,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認定明揚三大違法事實,消防局也依法舉發,從重開罰,已經完成舉發程序。第一點,明揚廠房內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只能儲存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是依據相關談話紀錄、事證,判定儲存3000公斤的數量,事態嚴重!縣府表示,明揚存放3千公斤危險物品,已經超過原來100公斤管制量的30倍,嚴重違反公共危險物品以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縣府依法開罰工廠管理權人30萬元。

第二點,工廠支管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跟位置平面配置圖以及搶救必要資訊,違反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條規定,從重裁處管理權人60萬元罰緩。周春米指出,當天小隊長到現場,傳回來給消防局的記載化學品是有機過氧化物D型,後續調查時明揚又提供另外兩份安全資料表,上面明白寫出化學品名稱還有危害辨識是有機過氧化物F型,另外還有第三份,化學品名稱都不同,分類則是有機過氧化物F型。因此,明揚儲存的有機過氧化物有3種,但是當天只提出其中一份安全資料。

火災當天廠區提供 陳文川小隊長的唯一一份安全資料表。(圖/蘇憶歡攝)
火災當天廠區提供 陳文川小隊長的唯一一份安全資料表。(圖/蘇憶歡攝)

第三點,明揚沒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違反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條規定,處罰150萬元罰緩。事發當天,消防弟兄17:42抵達現場,並於57分著裝入室搶救,沒想到18:01就發生爆炸,據公司員工表示在17點10分倉庫東南側有警報器鳴動,另外內部群組調查發現,17點17多分已有一名組長表示有聞到怪味,要求相關單位協助,5點27分有人拍到白煙冒出,當時也有疏散,但卻直到5點31分才報案。事實上明揚5點10分左右就已有火災警訊,廠方5點55分提供一份安全資料,消防員5點57、58分進入火場搶救,但工廠管理權人並沒有指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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