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殺警案宣判!林信吾殘暴55刀殺2警 一審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FTNN新聞網]記者薛明峻/綜合報導

去年8月22日,台南發生震驚社會的殺警案,從明德外役監逃脫的偷車賊林信吾,攻擊前來查緝的台南二分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兩人分別中17刀、38刀不治。台南地檢署去年9月依殺人等罪起訴,並列4大理由求處死刑。台南地院今(23)日一審宣判,判林信吾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兇嫌林信吾去年8月持彈簧刀殘忍殺害台南二分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台南地院一審判處。(圖/翻攝照片)
兇嫌林信吾(中)去年8月持彈簧刀殘忍殺害台南二分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台南地院一審判處死刑。(圖/翻攝照片)

檢方起訴指出,因強盜案在明德外役監服刑的林信吾(46歲),去年8月13日獲准返家探親,但未於15日回監而脫逃,並買了一把彈簧刀隨身攜帶。同月22日上午,他在台南市偷了一部機車,騎至安南區台江大道南側便道內,並逗留在產業道路旁的墓厝內。

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警員凃明誠(36歲)、曹瑞傑(27歲)受理失竊案,開巡邏車來到附近後,凃明誠下車徒步前往便道內搜尋,在附近草叢發現機車後,通知曹瑞傑,兇嫌林信吾隨即竄出,持彈簧刀砍殺凃明誠,凃明誠雖以辣椒水、徒手等方式抵抗,仍遭林信吾砍殺頭部、頸部、胸部等共17刀,切破左頸動脈,導致凃明誠大量出血及血胸而倒地。

林信吾隨後奪取警槍,見曹瑞傑開巡邏車到場,朝曹瑞傑連開6槍,巡邏車撞入草叢。曹瑞傑下車後,也遭兇嫌林信吾持彈簧刀砍殺頭、頸、胸、腹等處共38刀,造成曹瑞傑大量血胸、氣胸等,失血嚴重、呼吸衰竭而倒地。

林信吾見2警倒地後,隨即奪取警械,騎乘偷來的贓車逃逸。2名警員之後被前來查看的陳姓警員發現,立刻請救護員到場急救,可惜凃明誠左頸動靜脈遭切破、 切斷,肺臟大量出血及血胸;曹瑞傑則因肺臟及肝臟被刺破,併大量血胸及氣胸,急救後均不治死亡。

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受理機車失竊案,在安南區第一公墓附近遭林信吾持彈簧刀攻擊,兩人分別中17刀、38刀不治。(圖/翻攝照片)
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受理機車失竊案,在安南區第一公墓附近遭林信吾持彈簧刀攻擊,兩人分別中17刀、38刀不治。(圖/翻攝照片)

兇嫌林信吾事後變裝,還換乘計程車、公車、火車等交通工具逃亡,期間還繼續犯下竊車、搶超商等,直到隔天凌晨4點多,警方才在和欣客運新竹站逮捕林信吾。

台南地檢署去年9月依強盜殺人、殺人、加重強盜、妨害公務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林信吾,並列4大理由求處死刑:首先,林信吾僅為了避免遭警方查獲其脫逃犯行而起意殺人,殺人過程中升為強盜警槍警彈而殺人之犯意,動機至為不法。其次,林信吾持利刃不斷砍殺警員:割喉、切頸、插胸、刺腹,導致2人分別身中17、38刀,血流滿地、浸透警服,犯罪手段冷血殘暴。

此外,警察是國家法律第一線執行者,當法律執行者遭殺害,作為公權力象徵的警槍、警彈也遭奪取,法秩序即大受撼動,林信吾逃亡途中甚至持警槍搶劫,視公權力恍如無物,使人民對法秩序的信賴及遵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與破壞。

最後,林信吾先前因強盜罪入監,但在低度管制的外役監,仍悍然脫逃並犯下重罪,顯見其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也不足以形成有效威嚇,只能將他與社會永久隔絕,以免慘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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