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同婚專法」修正案立院三讀!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 準用《民法》收養規範
台灣於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為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國家;時隔4年,立法院會今(16日)通過該法修正案,開放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子女,或是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規定。
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同性配偶「只可以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無法像異性配偶一般,於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是收養配偶的養子、養女,恐怕導致同性配偶無法與對方養子女建立親子關係,若有配偶間有親權一方身故,養子女即無法由另一位配偶照顧。
民進黨立委范雲等朝野立委提案,表示原條文同性配偶收養他方養子女,或是共同收養子女,不但導致部分未婚同性伴侶不敢結婚,即使結婚也無法和對方收養的養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如果收養子女的那一方不幸身故,小孩也無法由另一位伴侶繼續養育,嚴重損害兒童最佳利益,也不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
為此,立法院會今天通過修正該法部分條文,開放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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