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基於這些理由!曹興誠向中華民國提告「國台辦宋濤、陳斌華」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被中國大陸國台辦列為台獨頑固份子,並宣布對其投資與事業全面懲戒後,曹興誠今(11)日召開國際記者會,宣布將打刑事訴訟官司,反過來提告中國大陸國台辦主任宋濤,和發言人陳斌華2人,涉嫌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曹興誠召開國際記者會,宣布提告中國大陸國台辦主任宋濤和發言人陳斌華2人。(圖/曹興誠記者會)
曹興誠召開國際記者會,宣布提告中國大陸國台辦主任宋濤和發言人陳斌華2人。(圖/曹興誠記者會)

曹興誠說明他為何向中華民國法庭,提告對岸的國台辦官員,「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放棄新加坡國籍,拿回中華民國護照已經2年。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當然要維護國家主權的完整與獨立,反對中國侵略」、「我擁護賴清德總統所提的兩岸互不隸屬關係。中國根本管不到台灣,如果我這樣就是謀獨?那麼整個台灣,都是謀獨」、「我是中華民國國民,並沒有分裂國家。請問中國講的,是哪個國家?」

至於宋濤、陳斌華的犯罪事實,曹興誠說,2人以《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也就是「懲治台獨分子22條意見」公開恐嚇他的生命、身體與自由,涉嫌構成中華民國刑法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曹興誠委託3名律師聯手提告此案,律師分別是鄭文龍、劉繼蔚、黃思維,於今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遞狀自訴。他說,「我作為中華民國國民,只是盡國民的義務。國台辦的台獨恐嚇,已經違反中華民國的刑法,因此我正式向國台辦提告,中國無權恐嚇我們,也無權影響我們的生命安全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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