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49死悲劇 李義祥8罪遭判7年10月

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釀多人傷亡。(圖/TVBS資料照)
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釀多人傷亡。(圖/TVBS資料照)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4月2日發生列車出軌意外,共造成49人死亡、213人輕重傷,主嫌包商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等8罪遭起訴。全案歷時19個月偵辦審理,花蓮地院一審今(11)日宣判,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8罪合併判刑7年10個月。另李義祥及外籍移工華文好肇逃部分無罪,全案可上訴。

去年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震驚全台,還原事發經過,當時列車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前,一輛大貨車無預警翻落佔軌,儘管司機員袁淳修緊急剎車,仍以121公里時速撞上,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有些罹難者甚至身體支離破碎,令家屬悲痛欲絕。

主嫌包商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判刑7年10個月。(圖/TVBS資料照)
主嫌包商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判刑7年10個月。(圖/TVBS資料照)

花蓮地檢署調查這起意外,將包商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借牌廠商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黃文利父子、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安衛人員張齊富財及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中棪工程顧問郭國振等人起訴。今年7月22日花蓮地院辯論終結,庭審中李義祥曾向罹難者家屬道歉,「對不起受難者、被害者,誠心向你們道歉,對不起」。

而李義祥被起訴8項罪名,包括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其中過失致死、肇逃求處5年、7年的法定最高刑度。

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釀49死、213人輕重傷。(圖/TVBS資料照)
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釀49死、213人輕重傷。(圖/TVBS資料照)

李義祥最初謊稱不知大貨車落軌,還說不知道死傷這麼嚴重,庭訊時始終否認肇事逃逸,表示自己一直都在現場,其餘認罪。至於華文好則被起訴3項罪名,辯護律師稱其在現場的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全盤否認犯行。

今日花蓮地院一審宣判,李義祥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判處7年10月,至於肇逃部分無罪;華文好肇事逃逸無罪;林長清2年8月;潘堂益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郭國振4年2月;黃平和2年6月、黃文利10月;李進福7年2月;張齊富財4年6月。另東新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罰100萬元,扣案所得337萬餘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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