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如何才算重複感染?定義出爐!確診者「解隔1~3個月內」:符合2條件可通報

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佈,國內新增35,800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5,699例本土、101例境外移入,另新增121例死亡。值得注意的是,指揮中心今日宣佈新冠個案「重複感染」定義及處置原則,若確診者已解除隔離治療,發病1~3個月內「症狀惡化」加上「PCR陽性、Ct值大於27或是快篩陽」等2大條件,醫師即可進行法傳通報重複感染,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佈,國內新增35,800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5,699例本土、101例境外移入,另新增121例死亡。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者/中天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佈,國內新增35,800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5,699例本土、101例境外移入,另新增121例死亡。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者/中天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由於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於社區廣泛流行以來,疑似重複感染(reinfection)個案日漸增多,本中心經專家會議決議,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以利醫界對符合重複感染定義之病例進行適當處置有所依循。

指揮中心說明,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之COVID-19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SARS-CoV-2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

(一)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二)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SARS-CoV-2 RT- PCR檢驗陽性且Ct值<30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

(一)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

(二)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指揮中心指出,重複感染個案之PCR陽性檢體,應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SARS-CoV-2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因應作為。

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圖/指揮中心)
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圖/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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