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死刑釋憲案震撼結果出爐!憲法法庭宣判「合憲、但須限縮範圍」

李奕緯/綜合報導

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3時宣判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釋憲案,大法官維持多年來的一貫見解,認為死刑並未違憲,因此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

<strong>憲法法庭20日宣判。(圖/中天新聞)</strong>
憲法法庭20日宣判。(圖/中天新聞)

死刑釋憲指的是透過憲法解釋,檢視死刑是否符合憲法精神,特別是在保障人權、生命權及免於酷刑的條文下,由相關機構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請求釐清死刑的合憲性。司法院曾在1985年、1990年和1999年對死刑進行過3次釋憲(釋字第194號、263號及476號解釋),認定死刑不違憲。然而,隨著社會對死刑存廢的爭議不斷,針對死刑的討論始終未曾停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1規定,死刑犯判決定讞後,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3日內執行之,然而,法務部是否簽准以及簽准的時間並無強制性規範。如果案件涉及再審或非常上訴,檢察官可以請求法務部重新審核執行事宜。

近年來廢死團體聲援,許多死刑犯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儘管最高法院已判決死刑定讞,執行死刑的權限仍屬於法務部。在法務部尚未簽准的情況下,即使判決確定,死刑亦無法執行。目前,共有37名死刑犯仍在監獄內等待法務部的簽准。簡言之,只要法務部核准,死刑犯隨時都有可能被抓去行刑。

<strong>憲法法庭20日宣判。(圖/中天新聞)</strong>
憲法法庭20日宣判。(圖/中天新聞)

本次違憲審查的主案是現年72歲的死刑犯王信福。2011年,最高法院認定王信福指示陳榮傑殺害兩名警察,因而判處他死刑。其中槍手陳榮傑已於1992年被執行死刑,王信福遭通緝15年後落網。由於缺乏物證,對王信福的定罪主要依賴陳榮傑不一致的口供,真實性備受質疑。2024年,監察院發布報告,認為王信福可能是冤案,並呼籲法務部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同年,憲法法庭正式受理王信福與其他36名死刑犯的釋憲聲請。

其餘36名死囚名單包括:蕭新財遇警察臨檢,持霰彈槍射擊2名員警,造成1死1傷。王柏英殺警奪槍搶銀行,員警殉職。施智元為黑道職業殺手,開槍殺人造成2死1傷。張人堡犯下士林箱屍命案,又涉強盜老婦姦殺案。張嘉瑤強盜並強制性交、再虐殺致死。劉榮三涉及性侵,火燒、鐵鎚毀壞屍體。郭俊偉隨機性侵、殺害女子,並將目擊農夫滅口。

還有「中山之狼」徐偉展多次駕駛計程車,趁機性侵、殺害女乘客。沈文賓擄人後溺斃棄屍。林于如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企圖詐領保險金,是唯一女死囚。被控犯下男童陸正綁架撕票案、分屍女保險員案的邱和順,1988年羈押,2011年判死刑定讞,在台北看守所已逾35年,是被羈押最久的死刑犯。

以及沈鴻霖被控與另外2人先姦後殺2名工廠女工,另外2人已執行死刑。黃春棋、陳憶隆犯下綁架撕票勒贖案,於89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不過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林旺仁、彭建源分別在卡拉OK、KTV放火,各奪5命。蘇志效、游屹辰犯下強盜勒斃女老師案。鄭武松涉及殺死前妻及雇主。劉華崑涉及母子雙屍命案。連佐銘殺同學後勒贖。楊書帆割斷女友頸動脈。呂文昇強盜殺害老夫婦。王鴻偉砍殺女子百刀棄屍。陳文魁濫射2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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